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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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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周黎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文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欧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备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所持有,其中包括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之本公司60,854,200股H股股份。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2) 报告期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3)报告期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说明(单位:人民币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遂广遂西高速BOT项目

本公司于2012年1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对遂广遂西高速BOT项目的投资计划。根据该项目初步设计文件,项目总长合计约164.826公里,项目收费期29年336天,核定初步设计概算约人民币118.87亿元。本公司已于2012年7月成立四川遂广遂西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遂广遂西公司”),全面负责遂广遂西高速 BOT项目的筹备、建设、运营、管理及移交工作。遂西高速及遂广高速分别于2015年12月10日及12月30日以零费率通车(其中遂广高速K94+686至K102+941路段约8.255公里尚未通车)。

(2)仁寿土地挂钩试点BT项目

2011年1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投资仁寿土地挂钩试点BT项目的议案。同年7月,成都蜀鸿置业有限公司(“蜀鸿公司”)成立,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实施工作。仁寿土地挂钩试点BT项目地处四川省仁寿县文林镇(县城所在地)高滩邨,该项目估算投资总额约人民币280,270千元,涉及土地面积约4,848亩,投资内容包括项目区范围内农房拆迁、安置点三通一平及配套市政道路、安置房(含前期工作)建设(约11.27万平方米)及安置小区附属工程。从开工之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仁寿土地挂钩试点BT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约人民币2.50亿元,占该项目估算投资总额约89.29%

(3)双流西航港六期BT项目

2012年1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投资建设双流西航港六期BT项目的议案,并批准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蜀南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筹备、建设、移交工作。2012年1月17日,本公司中选该项目,项目内容包括航空大道南延线、中海阳东侧道路、空港四路及工业园区大道西段延伸线共4条道路,全长约8.84公里,估算投资总额约人民币616,070千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约人民币163,030千元、建安费约人民币453,040千元。从开工之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双流西航港六期BT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约人民币3.16亿元,占该项目估算投资总额约51.30%。

(4)双流综保BT项目

2012年3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投资双流综保BT项目的议案,并批准蜀南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筹备、建设、移交工作。2012年4月6日,本公司中选该项目,项目内容包括青栏路和双黄路南延线两条总长约3.23公里的道路,估算投资总额约人民币279,630千元,其中征地拆迁费约人民币79,370千元、建安费约人民币200,260千元。从开工之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双流综保BT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约人民币1.87亿元,占该项目估算投资总额约66.87%。

(5)仁寿县城北新城房地产项目

2013年1月30日,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了参与竞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城北新城三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投资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议案。2013年2月22日,本公司竞得该等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面积235,558.10平方米,成交价格为人民币920,160千元。同年5月,仁寿交投置地有限公司(“仁寿置地公司”)成立,全面负责仁寿县城北新城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2014年5月15日,仁寿置地公司再次竞得城北新城五宗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面积194,810.52平方米,成交价格为人民币787,100千元。目前,该房地产项目部分工程已完工并开始预售,截至2016年3月31日,已预收购房款约人民币89,158千元。

(6)仁寿高滩BT项目

2014年1月3日,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了投资仁寿高滩BT项目。于2014年1月15日,本公司中选该项目,并于2014年1月28日签署《投资建设合同书》,内容包括高滩水体公园、高滩水库片区道路、中央商务大道景观工程、天府仁寿大道、陵州大道下穿隧道及仁寿大道扩建 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概算总投资合计约人民币24.72亿元(不含征地拆迁和前期费用,征地拆迁等相关前期工作及费用均由招商人完成)。于报告期内,为降低投资风险,加快投资回款进度,经本公司与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友好协商,双方签订了《投资建设合同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调减高滩水体公园绿化景观工程及其内部道路工程、天府仁寿大道建设工程G213至仁寿城区段工程,总计减少投资约人民币13.34亿元,仁寿高滩BT项目概算总投资金额由约人民币24.72亿元调减至约人民币11.38亿元(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网站刊载的《四川成渝关于对外投资事项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1)。该项目由仁寿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仁寿蜀南公司”)全面负责。从开工之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仁寿高滩BT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约人民币4.39亿元,占该项目调减后的概算投资总额约38.58%。

(7)仁寿视高BT项目

2014年1月3日,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了投资仁寿视高BT项目。于2014年1月17日,本公司中选该项目,并于2014年3月7日签署《投资建设合同书》,内容包括天府新区仁寿视高经济开发区视高大道二标段、钢铁大道、清水路及环线(含一号干道道路维护工程)、站华路南段(含商业街及泉龙河河堤工程)及物流大道(含花海大道雨污水管网工程)等工程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合计约人民币8.24亿元(最终以财政评审价格为准)。该项目由仁寿蜀南公司全面负责。从开工之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仁寿视高BT项目累计完成投资额约人民币1.93亿元,占该项目概算投资总额约23.42%。

(8)中长期银团贷款

为保障遂广遂西高速BOT项目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经公司批准,由国家开发银行作为牵头行的遂广遂西高速BOT项目银团贷款合同于2013年12月签署完毕,银团授信总额为人民币83.3亿元,贷款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本公司已累计提取该项贷款合计人民币69.76亿元。

(9)拟发行公司债券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募集公司发展亟需的中长期资金,确保公司经营效益持续稳步增长,本公司结合对目前债券市场的分析和本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于2015年2月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2015年7月8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公司债券。

(10)《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出台

2016年3月25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挂钩管理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挂钩管理办法》,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符合高速公路技术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开通运行的高速公路,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根据高速公路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内,实行浮动管理、年度调整。其中,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依据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评价情况确定正式收费标准:工程质量评价在90分(含)以上的,按试收费标准批准正式收费标准;90分以下、75分(含)以上的,按试收费标准下浮5%批准正式收费标准;75分以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暂停收费。已运营的高速公路项目,根据公路养护、收费服务、服务区服务、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服务质量评价情况,对其收费标准进行浮动管理:年度评价在85分(含)以上的,次年度按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85分以下的,按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下浮5%核准次年度收费标准;如因运营管理原因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因运管管理原因致使交通拥堵、服务不规范等引发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等,次年度收费标准也将下浮5%。《挂钩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行业监管。本集团将强化管理,不断提升高速公路建设和服务质量。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黎明

日期 2016-04-28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6-017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九点三十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 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已分别于2016年4月13日及4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三) 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

(四) 会议由董事长周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二〇一六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签署<燃料油买卖合同>的议案》

按照本公司“发挥优势,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为实现本公司“五大板块”之“能源板块”的快速发展,满足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路能源”)日常经营需要,中路能源需向中油延长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延长”)及其下属公司(以下简称“中油延长集团”)购买燃料油,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拟签署《燃料油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中路能源是一间在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分别由本公司(间接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成都蜀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持有51%及49%的权益。中路能源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能源项目投资及商务信息咨询等一般经营活动,目前经营部分高速公路沿线的加油站。

中油延长是一间在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石油持有40%的权益,主要从事石油的生产、调配及销售;石油调制中心和分中心的建设;环保型石油替代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化工产品的批发和零售;石油的仓储;装卸及停车服务;及安全防火器材、防爆器材的租赁。

上述拟签署的《燃料油买卖合同》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须遵守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披露及/或董事会批准的规定。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述交易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触及重大合同的披露标准且不属于其他应当披露的事项。

1、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物

本合同项下的买卖标的物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燃料油。

(2)定价政策

本合同项下所有交易的定价,是以中油延长向中路能源报价后,双方协商定价。此价格应优于中路能源同期向其他三家独立第三方获得的询价。

(3)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4)交易总量

考虑中路能源业务发展及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后,预计本合同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该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会按照联交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对本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本公司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该交易是中路能源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而产生,不会导致本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3、会议形成的决议

(1)批准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于实际可行日期签署《燃料油买卖合同》。

(2)批准中路能源(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在其绝对酌情认为适当或权宜且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上述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可另行与中油延长集团任何成员(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商议、制定、签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该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等)和进行该交易所需一切事宜和行动。

(3)批准及/或确认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本次交易所需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顾问及/或独立财务顾问)及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司签定、修改及/或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4)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交所及联交所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等交易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用的合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提升本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相关的企业管治水平,本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及补充。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 (http://www.cygs.com)。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临2016-018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十时三十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已分别于2016年4月13日及4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

(三)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人。

(四)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兵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列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通过了《二○一六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查通过了《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签署<燃料油买卖合同>的议案》

有关上述合同之详情可参见本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四川成渝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审查同意以下事项:

1、四川中路能源有限公司(“中路能源”)与中油延长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中油延长”)于实际可行日期签署的《燃料油买卖合同》。

2、本次交易是为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的需要,且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代码:601107 公司简称:四川成渝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