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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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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钟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3.19亿元,主要是由于光电公司新增对 ATASH 的投资等。

2、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1.03亿元,主要是光电公司预付的二期设备款和工程款增加所致。

3、其他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50.20%,主要是由于公司发行5亿元的短期融资券所致。

4、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是由于光学膜产品结构调整、产能的提升带来收入和成本、税金的增加。

5、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87.30%,主要是随着销售规模的增长,销售人员的差旅费、运杂费、广告和宣传费较去年增长。

6、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3.44%,主要是由于研发支出的增长所致。

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由于光学膜产能提升,销售增长带来现金流的增加所致。

8、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16亿元,主要是由于光电公司新增对 ATASH 的投资等。

9、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和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71亿元,主要是由于新增短期贷款所致。

10、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个亿,主要是由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所致。

1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53亿元,主要是由于短期贷款到期偿还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51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

共同投资康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康得新)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及其他单位和自然人共同投资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康得复材)的《增资协议书》,公司拟向康得复材增资9,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18%;康得集团增资20,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60%。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与关联方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及其他各方就增资康得复材于北京签署《增资协议书》,各方共同向康得复材增资40,000万元,增资后康得复材注册资本将变更为50,000万元。

2、本次交易是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参与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于2016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钟玉回避该事项表决。

表决结果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董事会通过《关于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投资康得复材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3位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关联监事张艳红回避该事项表决。

此项交易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金额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核对,本次关联交易未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不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2、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康得集团于1988年在北京中关村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立,是以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新能源电动车及相关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的投资控股集团。

截至本公告日,除持有康得新15.26%的股权外,康得集团旗下其他主要骨干企业情况如下:下属上海玮舟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芯片、软件、智能家居、机顶盒、数字智能化显示屏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经发展成为国内领先数字智能化显示屏的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康得集团投资的澳大利亚能源金属有限公司是澳洲铀矿开采企业,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

截至本公告日,康得集团经营情况良好,未来发展仍以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新能源电动车及相关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康得集团资产总额1,528,719.89万元,所有者权益573,050.25万元,营业总收入623,674.35万元,利润总额136,750.31万元。

3、截至本公告日,康得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康得新资金及康得新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康得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增资价格为每1元占出资额1元。

(四)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和目的

1、康得集团、康得新等各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后同意:由各方共同向康得复材增资人民币40,000万元;

2、签署本协议主要目的包括:加速抢占碳纤维部件市场、加强研发投入、加快团队建设、完善碳纤维上下游产业链布局。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所需,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康得复材基本情况

1、住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龙河高新技术产业区瑞雪道29号20号中试车间三层

2、法定代表人:钟 玉

3、成立时间:2014年9月2日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6、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碳纳米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限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31000000041261

8、控股股东:康得集团(持有系康得复材100%股权)

9、本次增资完成后,康得复材主要股东如下: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康得复材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535.33万元、负债总额2,535.33万元、净资产10,000.00万元。康得复材尚处于建设期。

康得复材目前正在河北廊坊新兴产业示范区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碳纤维车体及部件产业化项目,项目占地约400亩,建设总投资约30亿元,计划建设智能化碳纤维复合材料汽车车体及部件生产线。项目采用世界领先的成型工艺与全自动化生产设备,可突破性的实现碳纤维复合材料汽车部件的规模化量产,满足国内汽车行业量产需要,生产技术居世界领先水平。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增资康得复材,属于关联交易,涉及额度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增资康得复材,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是公司实施产业创新和整合的重要渠道和工具,可进一步提高和巩固公司行业地位,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快速稳定的发展。本次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靳磊、罗道玉核查了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文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文件、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并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通过上述核查,对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合以上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53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22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钟玉先生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正文》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6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集团”)等单位和自然人签署共同投资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得复材”)的《增资协议书》,公司拟向康得复材增资9,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18%;康得集团增资20,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关联董事钟玉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中,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告详情请见同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投资康得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4、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编号:2016-054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召开,各位监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4月22日前以专人送达、通讯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亲自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红女士召集并主持。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审议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议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及其他各方签订《增资协议书》,公司拟向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康得复材)增资9,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18%;康得集团增资20,000万元,占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的60%。本次交易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康得集团共同参与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康得复材主要从事新能源电动汽车碳纤维车体及部件产业化业务,专注于高分子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及制品、碳纳米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目前拟投资约30亿元建设智能化碳纤维复合材料汽车车体及部件生产线。

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有助于公司加速抢占碳纤维部件市场、完善碳纤维上下游产业链布局;从碳纤维复合材料汽车部件的规模化量产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促进公司市值提升,创造更加丰厚的股东回报。

本次关联交易经监事会认真审查,认为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监事张艳红女士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康得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52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