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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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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7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借款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于2014年7月28日经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员工持股计划于2015年9月19日已完成股票购买,共计7,956,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锁定期自2014年9月23日至2015年9月22日,存续期自2014年7月28日至2016年7月27日。报告期内,该员工持股计划共计出售7,800,000股,出售均价29.28元/股,尚剩余156,128股未出售。

2、2014年1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对TPG BIOTECHNOLOGY PARTNERS IV, L.P.进行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7,358,389美元自有资金对TPG Biotechnology Partners IV, L.P.进行投资(份额16,150,000美元),同时以500万美元自有资金购买有限合伙人TPG Holdings I, L.P.和TPG Holdings II, L.P.认缴TPG的500万美元份额,共计投资22,358,389美元。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投资付款通知,实际支付1,405,170.00美元。

3、2015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决定设立深圳市德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康投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德康投资与北京鑫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格兰德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共同成立北京枫海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枫海资本”),枫海资本认缴出资总额250万元。待枫海资本成立后,再由该枫海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海普瑞作为有限合伙人共同成立“深圳枫海资本并购基金(有限合伙)”。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投资付款通知,实际支付495万元人民币。

4、2015年8月27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人民币10亿元额度内推出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详细内容参见2015年8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以及2015年9月8日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2015年10月8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进行首次回购,详细内容参见2015年10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首次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2016年3月28日,回购期限结束,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共计20,698,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9%,最高成交价格为30.1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25.0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588,916,896.15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详细内容参见2016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实施情况的公告》。回购股份已于2016年4月7日注销,详细内容参见2016年4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5、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新药基金的议案》,详细内容参见2015年8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设立新药基金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投资付款通知,实际支付1,785万元人民币。

6、 2015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详细内容参见2015年10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及签署的股权认购协议,美国海普瑞对OncoQuest Inc.完成100万美元投资(累计投资金额1,000万美元),并就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合同》,详细内容参见刊登于2016年3月5日和2016年3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7、公司正在进行基础工程建设的坪山生物医药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报告期内第一期工程基本完成桩基施工及桩基检测,部分建筑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8、201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参与投资设立医疗基金的议案》,决定以自有资金2,000万美元对全资子公司香港海普瑞增资,用于参与投资设立ORI Healthcare Fund, L.P.。报告期内,香港海普瑞按照投资付款通知,实际支付453,393.86美元。

9、报告期内,公司出售持有的ProMetic Life Sciences Inc.股份650万股,交易均价为2.851加元/股,详细内容参见刊登于2016年3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锂

2016年4月28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6-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