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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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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其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其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星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1月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上海坤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瓴投资”)签署《新江湾项目合作开发协议》。根据相关交易安排,公司向宁波汇融沁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付出资11.25亿元,并对坤瓴投资新增认缴并实缴出资1,125万元(详见公司2016-02号公告,公告时间:2016年1月6日;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坤瓴投资11.25%股份、宁波汇融沁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股份已过户至公司名下。

2、2016年1月11日,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福鼎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鼎泰禾”)与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长乐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名城”)、福州吉耀腾宇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耀腾宇”)签署《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长乐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泰城”),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福鼎泰禾出资1,410万元占股47%,长乐名城出资1,500万元占股50%,吉耀腾宇出资90万元占股3%。长乐泰城于2016年2月4日成立并取得长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长乐泰城系长乐首占新区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建设主体,项目位于长乐市首占新区通园路东侧、新作路南侧,项目规划实际用地面积33,632平方米(公告编号2016-03号;公告时间:2016年1月13日;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详见公司2015-101号、2015-105号、2015-117号公告),为了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公司债券。2016年3月22日,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详见公司2016-27号公告)。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详见2015-101号、2015-106号、2015-117号公告),为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利用新的融资工具,同意公司再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于2015年12月23日、2016年3月28日分两期(各30亿元)募集完毕(详见公司2015-137、2016-29号公告)。

5、2016年3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维”)参加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以人民币372,543万元竞得佛山市顺德区202047-02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120,678.76平方米(公告编号2016-30号;公告时间:2016年3月31日;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4月7日,福建中维设立佛山市顺德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开发主体。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其森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32 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46号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