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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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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翁桂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建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红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上表中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数据已根据公司2015年股本变化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

(1)货币资金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新增银行借款;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债务工具投资减少;

(3)应收账款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应收的租金、物管费增加;

(4)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年终奖发放;

(5)短期借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银行借款;

(6)应付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工程款的票据陆续到期;

(7)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本期支付上年年终奖;

(8)销售费用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增加收购的网上轻纺城营销人员的工资等营销费用及担保准备金减少共同影响;

(9)财务费用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贷款利息支出增加;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收取天汇市场租金;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瑞丰银行股权投资的增加、在建项目投入减少及上期收回理财产品本金较多的共同影响;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期增加贷款。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于2016年3月29日发布公告,其全球发售共计33亿股H股股份(包括浙商银行发行的30亿股股份以及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委托浙商银行出售的3亿股股份,假设未行使超额配售权),并于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持有浙商银行457,816,874股股份,占浙商银行全球发售完成前总股本的3.16%,占浙商银行全球发售完成后总股本的2.61%(假设未行使超额配售权)。

浙商银行于2016年4月19日发布公告,浙商银行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悉数行使超额配售权后浙商银行总股本为17,959,696,778股,公司持有浙商银行股份数保持不变,股份比例变为2.55%。

2、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收购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75%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351,032.05元的价格收购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上轻纺城)75%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3,450万元);同意公司在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以货币方式对网上轻纺城增资1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认购价格为每元注册资本1元);为激励经营管理团队,调动积极性,同意在上述增资完成后将公司持有的网上轻纺城270万元出资额(占增资完成后网上轻纺城注册资本的1.85%)的股权作为激励无偿转让给网上轻纺城经营层丁建军、韩冲(转让给丁建军162万元出资额、韩冲108万元出资额)。

2015年8月24日,公司已向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了本次收购其持有的浙江中国轻纺城网络有限公司75%股权的股权转让款20,351,032.05元。2015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首期增资款2,000万元汇入网上轻纺城账户。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网上轻纺城已完成上述股权转让、增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经营管理团队激励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15-041、临2015-042、临2015-046、临2015-049、临2015-056公告)

3、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金融服务类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独资设立绍兴中国轻纺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金融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资本管理、项目投资、资本投资咨询服务等业务(暂定,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在金融投资公司设立后,董事会同意由金融投资公司牵头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本初步拟定为2,000万元,原则上金融投资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200万元,占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本的60%,主要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等。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独资设立金融投资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绍兴中国轻纺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尚未缴付,目前正在办理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临2015-041、临2015-043、临2015-051公告)

4、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和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物流中心)于2013年5月27日在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18,268万元的价格竞得柯桥城区S-07地块(面积为77,01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计划在该竞得地块上投资建设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仓储中心项目。该项目预计总建筑面积为194,795平方米,总投资约为68,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仓库部分竣工验收通过、配套用房和办公楼预验结束、场外工程已完成90%,装修已进场。

5、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提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56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对相关事项明确如下: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3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临2015-052、临2015-053、临2015-055、临2016-002公告)

6、2010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担保)与杭州东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皇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轻担保将持有的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纺)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万元)以1,500万元转让给东皇投资,该部分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10年实施完毕。同时双方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中轻担保向东皇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剩余杭州瑞纺1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00万元),转让价格为750万元。

2014年2月12日,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签订《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东皇投资同意以75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轻担保所持杭州瑞纺10%股权,并约定分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即分别在2014年3月底前、2014年6月底前及2014年9月底前各支付250万元,杭州瑞纺同意对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因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未按照《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中轻担保就此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东皇投资应支付中轻担保股权转让款7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8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余款6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付清。杭州瑞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轻担保已合计收到股权转让款100万元,余款6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仍未收到。

中轻担保已就剩余部分杭州瑞纺股权转让款及相应违约金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7、公司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向绍兴钱清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城市建设公司)提供4亿元贷款,用于钱清小城市建设。就本笔委托贷款事宜,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小城市建设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自2015年12月15日起至2016 年11月21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6.2%。本次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的20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临2015-062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收取利息(净额)5,917,831.12元,累计收取利息(净额)6,242,986.68元。

8、2015年12月6日,公司通过司法拍卖平台以1,538万元竞得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234,330股股份。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上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指2011年7月公司第一大股东开发公司启动的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其持有的东升路市场资产和北联市场资产及相应的预收租金、保证金等款项的重大资产重组。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翁桂珍

日期 2016-04-27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6—01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季宝海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季宝海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根据相关规定,季宝海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季宝海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尽快聘任新的证券事务代表。

季宝海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衷心感谢季宝海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790 公司简称:轻纺城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