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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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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庞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永乐(财务经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永乐(财务经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康

日期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16-013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佛山市禅城区文沙路16号中区四座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董事长庞康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味业第一季度季报》及《海天味业第一季度季报摘要》。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味业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增补公司独立董事朱滔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朱滔先生已经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16-014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佛山市禅城区文沙路16号中区四座4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监事会主席文志州为本次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通过《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一季报全文及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味业第一季度季报》及《海天味业第一季度季报摘要》。

2.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同意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并提出如下书面确认意见:

鉴于公司2015年度实施了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7111元/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天味业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288 证券简称:海天味业 公告编号:2016-015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根据《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第七节“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2015年8月27日,公司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情况,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9.3111元/股。

2、2016年3月31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6元(含税)的比例实施利润分配,并于2016年4月15日实施完毕。

根据《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以及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如下调整: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P=(P0-V)÷(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9.3111-0.6)÷(1+0)=8.7111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有效的,调整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5年度实施了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8.7111元/股。

四、律师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获得现阶段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3288 公司简称:海天味业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