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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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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桂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庆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庆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张康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5,000,000股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进行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委托交易日期为2015年1月8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6年1月8日。公司于2015年1月13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1号)。

2015年2月6日, 接到公司股东张康黎先生关于其所持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1、张康黎先生原质押给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本公司股份合计151,000,000股已解除质押。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登记手续。2、张康黎先生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张康黎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0%)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委托日期为2015年2月,购回交易日期为2016年2月。公司于2015年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6号)。

2016年1月7日,公司股东张康黎先生与东北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业务,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45,000,000股及2015年7月送配的43,500,000股一并购回,并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披露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8号)。

2016年2月2日,公司股东张康黎先生与东北证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购回业务,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5,000,000股及2015年7月送配的13,500,000股一并购回,并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公司于2016年2月5日披露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份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号)。

截止报告期末,张康黎先生共计持有公司股份453,083,596股,占公司总股本3,034,636,384股的14.93%。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签约销售金额为23.14亿元,同比增加117.96%;签约销售面积220195.31平方米,同比增加85.82%。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公告编号:2016-055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12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34,636,3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188号

咨询联系人:李蕾梁永振

咨询电话:025-83247946

传真电话:025-83247136

特此公告。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18 证券简称:苏宁环球 公告编号:2016-054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