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2016-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0版)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6-14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募集资金使用方向:偿还银行贷款

●变更使用方向名称:开展大宗商品贸易

●变更募集资金方向的金额:2.81亿元及募集资金存储期间产生的所有利息

一、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54号《关于核准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1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400,000,000股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6,000,000.00元,扣除保荐费用及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1,175.82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3,898,824.1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6月9日到位,并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验字【2014】第1021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公司定增报送文件的详细说明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司本次定向增发募资资金用途,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预计使用4.81亿元)及大宗商品贸易(预计使用8.83亿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28亿元,用于大宗商品贸易6.14亿元。根据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公司拟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2.81亿元调整为大宗商品贸易项目,变更金额占公司总募集额的20.42%。变更后合计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约2亿元,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约11.64亿元。同时,公司将募集资金存储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利息除支付必要的募集资金相关的费用外全部用于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公司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本次定向增发募资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大宗商品贸易。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28亿元,用于大宗商品贸易6.14亿元。

(二)调整的具体原因

根据公司财务实际情况,公司目前银行贷款偿还压力较小,且大宗贸易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额资金的支持。

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时期,为了有效的推进公司转型,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在大宗商品贸易价格有所回升的时机公司加快大宗贸易商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三、开展大宗贸易业务的说明

根据公司本次定向增发募资资金用途,为了开展大宗商品贸易,公司于2014年7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大连福美贵金属贸易有限公司用于开展大宗贸易业务。同时,公司为了独立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完善业务人员配置,以及有效地把握市场行情。根据市场行情,先期已于相关方进行了一系列的大宗贸易交易。有效的促进了公司转型,符合公司整体发展计划。

同时,公司开展的大宗商品贸易交易定价按相关的市场行情和市场价格随行就市,采取向多个供应商寻价、比价、方便采购的原则,与签约方根据公平原则经商业磋商而确定。不存在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格向独立第三方进行采购,整个采购交易公平、公允。

目前大宗商品贸易产品市场价格有所回升,为加快公司转型,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公司拟有效的利用募集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方向行为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方向表决程序合法。鉴于目前大宗商品贸易市场价格有所回升,且公司目前银行贷款偿还压力较小,大宗贸易业务的开展需要大额资金的支持。此次募资资金投资方向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能够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没有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方向行为严格遵循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目前银行贷款偿还压力较小的情况下,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方向,有利于开展公司大宗贸易业务,能够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战略转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调整。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用于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及将募集资金存储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利息除支付必要的募集资金相关的费用外全部用于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事项,系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转型目标趋势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方向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及将募集资金存储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利息除支付必要的募集资金相关的费用外全部用于大宗商品贸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该调整事项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关于本次调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事项将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二)《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600747 公告编号:2016- 15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6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6日

至2016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2、4、5、6、7、8、9项议案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于201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于2016年4月29日前(含当日)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9

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大连长富瑞华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B-02。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马翀、张斌

联系电话:0411-88853117-7714、0411-88853117-7716

传真:0411-8885312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