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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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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华安顾人寿"营改增"客户告知函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现有的营业税制度将从2016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金融保险业将从此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应的,2016年4月30日后,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将无法再开具营业税发票。

特对以下重要事项向客户告知:

如您的保单在2016年4月30日及之前生效或已交纳续期保费,并且您特定需要取得营业税发票,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尽快告知您的业务联系人,我们将安排向您开具营业税发票。如您不特别告知,我们将视同您不再需要发票,我司可向您提供保险费专用收款凭证作为向您收取保费的凭据,且不再就相关业务开具任何发票。

如您的保单在2016年5月1日及以后生效或交纳续期保费,德华安顾人寿将根据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缴纳增值税,并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由于增值税开票系统设置及增值税发票领购需要一定时间,德华安顾人寿无法为客户立即开具增值税发票。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相关要求,此时我司将先向客户提供收款凭证以证收款,待开票系统设置完成后,客户可在拿到收款凭证30日内联系您的业务联系人换取增值税发票,逾期将不再就收款凭证开具增值税发票。

对于公司法人客户,德华安顾人寿需登记客户的增值税纳税人状态,并确认客户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便我司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届时法人客户向德华安顾人寿投保保险产品时,请填写加盖公司公章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与投保资料一并提交至我司业务联系人。

德华安顾人寿感谢客户的理解与配合!

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