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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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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投保基金管理办法
将于6月实施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枫林

经国务院批准,证监会、财政部、人民银行于4月29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与修订前相比,《办法》完善了投保基金公司的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组成和董事长确定程序,增设经理层,明确公司章程的制定程序。《办法》同时增加了基金筹集方式,中国人民银行可安排发放专项再贷款,垫付基金的初始资金,专项再贷款余额的上限以国务院批准额度为准。

按照有关立法程序的要求,自2015年10月30日开始,证监会在官网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就《办法》修订事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结束,证监会共收到6家单位或个人提出的13条意见建议。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在例行发布会上介绍,总的来看,社会各方对《办法》的修订评价积极,认为《办法》的修订有助于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维护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社会各方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主要涉及明确投保基金性质、增加投保基金公司职责等方面。张晓军解释,由于本次《办法》修订主要定位于完善投保基金公司治理结构、融资方式、收缴程序等问题,上述修改意见将在制定《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时一并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