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1、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8名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2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宪明声明: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1.4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本公司董事长潘卫东、总经理陈兵、会计部门负责人朱红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概况
2.1公司简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4.5亿元。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稳健经营、创新发展,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综合实力居全国信托公司前列。公司长期致力于产品创新,获得资产证券化、代客境外理财(QDII)业务受托人、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公司曾被国务院指定为全国对外融资十大窗口之一;获地方金融机构最高信用评级(穆迪Baa2、标普BBB-);被指定为非银行金融机构首家合规试点单位;发起设立中国第一家信托登记机构——上海信托登记中心,并被推选为理事长单位;连续担任中国信托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会计学会信托分会会长单位等。近年来,公司先后荣获权威媒体评选的多项行业大奖;公司资产配置、QDII、新一代信息系统、ABS等项目先后获得上海市政府金融创新奖(均为入围的唯一信托公司)。公司财富中心荣获上海金融系统五星级“优质服务网点”称号;公司还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获得行业内外的广泛好评。
2015年,公司继续深化业务转型,加快创新步伐,成功发行全国首单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产品、首单交易结构行业首创的土地流转信托计划,全力打造上信赢通平台,加快海外家族及财富管理布局,在资产证券化、基金化业务转型、家族财富管理等方面均取得重要突破,进一步满足了客户多样化、差异化的投资需求。
2.1.1 基本信息
2.1.1.1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缩写:上海信托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SHANGHAI INTERNATIONAL TRUST CORP., LTD.
英文缩写:SHANGHAI TRUST
2.1.1.2 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2.1.1.3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邮政编码:200002
公司国际互联网网址:www.shanghaitrust.com
电子信箱:info@shanghaitrust.com
2.1.1.4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吴海波
联系电话:021-23131111转
传真:021-63235348
电子信箱:info@shanghaitrust.com
2.1.1.5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上海证券报》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上海市九江路111号上投大厦3楼
2.1.1.6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0楼
联系电话:021-52920000
2.1.1.7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4楼
联系电话:021-61059000
2.2组织结构
图2.2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织结构图
■
3、公司治理
3.1股东
公司前三位股东的主要情况:
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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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3.1股东名称一栏中★为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
3.2董事
表3.2.1(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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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2(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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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监事
表3.3(监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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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未设下属委员会。
3.4高级管理人员
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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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公司员工
本报告期公司在岗员工319人,上年度公司在岗员工290人。
表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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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营业务人员是指按照岗位分工,专门或至少主要从事固有资金使用和固有资产管理有关业务的职工;信托业务人员是指按照岗位分工,专门或主要从事信托资金使用和信托资产管理各项业务的职工;对于人力资源部等类似无法明确区分的综合部门归为其他人员。
4、经营管理
4.1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经营目标
本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目标是:积极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与浦发银行整合的契机,推进公司信托业务和自营业务持续、健康增长,以改革促转型,以风控保发展,做到风险可控、积极创新,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争取全年实现利润总额12.28亿元,信托业务收入13.8亿元,信托业务年末存续规模4500亿元,全力开创新常态下上海信托各项事业新局面。
4.1.2经营方针
本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方针是:诚信、专业、稳健、创新。
4.1.3战略规划
公司的战略规划是:紧紧抓住信托行业转型契机,构建平衡业务组合和紧密业务协同架构,持续大力发展资产管理业务和财富管理业务。适应经济新常态和利率市场化趋势,深度挖掘有潜力的业务领域,与合作伙伴开展深度长期合作,创新出差异化、可持续的业务模式,努力形成新的盈利增长点,做大业务规模;继续深化机制创新,以管理升级和专业化团队建设有效推动公司家族及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牢固树立风险底线思维,持续优化风险管理架构,完善运营管理机制,构建坚实有效的风险防线;以强化内部管理为基础,加强精细化管理运作,在提升保障能力上出实效,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全球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服务提供商。
4.2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 经营的主要业务及品种
公司经营的主要业务为信托业务和自营业务。
4.2.1.1 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主要品种包括:(1)金融产品配置组合类信托。以高端客户的财富管理需求为出发点,凭借强大的投资管理能力和专业的资产配置能力,将投资者的资金在多种金融工具间进行组合投资,为投资者获取稳定安全的投资收益。(2)不动产金融类信托。选择房地产行业的优秀企业和优质项目,采用灵活多样的业务手段设计“风险适度、期限灵活、回报丰厚”的信托产品,让投资者分享房地产行业的成长收益。(3)证券投资类信托。汇聚全新产品设计理念和技术,投资于股票、基金及债券等金融产品,综合采用结构化设计、聘请投资顾问、应用CPPI投资策略与数量投资工具等多种方式,开创投资者在风险市场上获取稳定收益的业务新模式。(4)股权信托及并购信托。对于优质的成长性企业,通过股权受益权融资、股权投资、并购融资、受托股权管理、财务顾问等形式提供全面金融服务。(5)债权投资类信托。公司将募集的信托资金运用于购买各种债权,主要包括银行信贷资产、各类依法合规的受益权以及优秀工商企业的应收账款等,通过回收本息或转让等方式兑现信托财产,实现信托收益。(6)公司及项目金融类信托。通过信托贷款、债权融资以及股权投资等方式,协助优秀企业获取融资,推动基础设施类项目顺利开展。(7)国际理财类信托。以大类资产配置为基础理念,与境外金融机构开展深度合作,捕捉海外市场投资机遇,采用结构性票据、指数投资、各类现货和期货投资、外币贷款等灵活运用方式,实现投资者财富增值。(8)另类投资信托。运用结构化设计,有效结合金融资本与实业经济,将公司专业化投资优势和外部投资顾问专业能力相结合,投资于包括酒类、艺术品、茶类、古董以及贵金属在内的非传统投资领域,满足高净值财富群体的投资期望和艺术文化消费。(9)养老保障、福利计划等信托服务。利用公司在信托服务领域积累的宝贵经验,根据企业员工在养老保障、福利提升、激励促进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企业员工量身定制持续优质的资产管理服务,实现企业改革发展及员工福利改善的有机结合。(10)资产证券化信托服务。充分利用信托公司资源配置、破产隔离的制度优势,充当各类资产证券化项目的资产受托机构,搭建协同平台,探索国内资产证券化的新路径和模式,为各类优质资产提供流动性。(11)财产权信托服务。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其合法拥有并且交付给公司的财产权设立财产权信托,依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忠实受托人职责,为受益人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或处分该财产权。(12)家族信托业务。公司接受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对家族资产进行管理和处分,提供包括现金流规划、投资规划、风险管理、税务安排、利益协同、传承安排等一系列定制化的服务。
4.2.1.2 自营业务
自营业务主要包括:(1)固定收益业务。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资产的流动性为原则,通过对固定收益市场和相关投资品种的深入研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动态调整和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构建稳健的投资组合,获取固定收益。目前,固定收益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投资和债券市场投资。(2)股权投资业务。通过对股权投资结构、期限、规模的动态调整和优化,把握各类行业领域孕育的投资机会,开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金融股权投资或与信托主业联动的直接股权投资,从客户资源、渠道资源、项目资源等方面为信托主业提供有力支持,同时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3)证券投资业务。追求适度风险条件下的绝对收益最大化,坚持稳健投资的原则,注重对宏观经济动向、重点行业发展趋势和相关个股的深入分析。公司已建立了专业化的证券投资管理团队,锤炼了与公司经营风格相适应的投资理念,形成了科学严谨的投资决策体系,提升了证券投资的主动管理能力和投资收益水平。
4.2.2资产组合与分布
4.2.2.1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表4.2.2.1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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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其他资产中主要项目包括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固定资产。
4.2.2.2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表4.2.2.2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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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市场分析
在宏观经济方面,2015年是世界经济“分化”之年,一些发达经济体通过采取强力量化宽松政策,经济出现一定程度复苏迹象,而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则面临较为严峻的经济下行压力,这种分化局面加剧了经济不平衡,使世界经济未来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我国经济在合理区间保持平稳发展,为了实现从投资型经济向消费型经济的顺利转型,中央进行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三去一降一补”成为下一阶段我国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具体来看,2015年房地产市场借着去库存和稳投资的政策东风,全国房地产市场的销售快速回升,但销售端的回暖并没有带动投资端的上行,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走低。基建投资扛起了稳定经济增速的大旗,中央出台多项稳增长政策,基建投资全年同比增速17%以上。在金融市场方面,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汇率市场都经历不平静的波动,央行放开了存款利率上限,利率市场化基本完成;人民币汇率定价机制进行了市场化改革、人民币顺利加入SDR一篮子货币、人民币国际化也取得了积极进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也取得了较大突破,成为未来资产管理行业重要的展业领域。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国际化的大力推进,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大力建设和发展,有助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
在信托业发展环境方面,2015年中国资产管理行业继续呈现大发展的态势。证券、保险、基金及基金子公司等各子业态不仅资产管理规模实现大幅增长,其业务范围更加多样,产品外延不断扩展,参与资产管理行业的手段趋于立体和多元,形成了涵盖股票、基金、债券、货币、量化、市值管理、海外投资等各个领域的较为完整的业务布局。随着资产管理行业进一步放开,各类金融机构加速融合和渗透,“大资管”时代正式开启,对进入转型发展阶段的信托行业形成更为严峻的挑战。2015年,信托行业转型初露成效,通过积极寻找新的市场机会,培育新的增长动力,业务结构日趋合理,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率不断提高。第4季度行业资产规模恢复增长势头,一举跨入16万亿大关,行业风险总体可控,经营业绩也实现稳步提升,但同时,行业分化日益明显,两极分化程度不断加深。
在信托行业政策导向方面,相关政策密集出台或进入征求意见阶段,为信托业转型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首先,中国银监会下发《监管架构改革》通知,专设“信托监管部”,将信托的监管从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独立出来,从顶层设计出发,加强监管效率和监管力度,对信托业的发展将产生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其次,具体监管措施陆续出台。《信托公司条例》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这是监管层结合信托业多年的实践经验,对信托监管最新成果进行的一次整合和升华,从国家行政法规层面对信托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在执行效力上使《信托法》与现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衔接,成为新时期信托行业发展的行动指南。中国信托业协会首推行业评级,并正式发布《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而《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则首次明确了信托公司再融资,包括IPO、挂牌新三板及借壳上市的条件,为信托公司建立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创造了必要的条件。2015年4月1日,信托业保障基金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行业稳定机制进一步加强。最后,央行等十部委7月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提出“互联网信托”概念;银监会9月下发关于鼓励信托公司开展铁路专项信托业务的指导文件,鼓励信托公司探索信托制度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各类尝试,为信托业的转型创新指明方向。
4.4内部控制
4.4.1内部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文化
公司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分工明确、权责对应、合理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信托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报告期内,基于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机制和内控文化建设的重视,公司紧密围绕战略转型和年度目标,牢牢聚焦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全面推进业务创新与转型,并建立与之匹配的内部组织架构,强化和充实核心业务领导力量,加快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体系,为实施战略目标进一步注入动能和活力。
公司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文化建设,践行“诚信合规、开拓创新、协作共赢、追求卓越”的企业精神,把合规风控作为全局性工作来抓,将风控阵地前移到业务第一线,通过开展一系列围绕业务中心的合规培训、合规文化建设活动,激发员工诚信合规、奋发向上的信念和斗志,进一步强化了员工的职业操守与合规理念。
4.4.2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内部控制职能部门为合规部、风险管理部。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公司内部控制活动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业务流程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运营分析控制、信息系统控制,并建立业务预警、应急机制和净资本管理机制。
公司明确划分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上下级机构之间的职责,自营和信托业务之间,建立职责分离、横向与纵向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
公司建立业务授权管理制度,明确业务和事项的审批授权范围和授权时效。
公司业务流程严格按照前、中、后台划分:前台负责业务受理、初审及具体操作,完成项目审批前的尽职调查、信托方案设计和提交、项目审批后的合同签署、产品发售、投资交易、运作管理和客户服务等工作;中台贯穿业务决策程序和管理环节,负责信托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审核、风险评估、议事决策、业务综合管理和过程控制,和前台部门共同完成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后台负责对业务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信息化支持、行政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和审计监督。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公司建立资产隔离制度,依法建账,将公司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公司综合运用信托业务和自营业务的设计、营销、运营、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贯穿各部门、各业务流程的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操作系统,强化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危机事件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规范处置程序,完善信息科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公司根据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对各项业务实行净资本管理,使公司业务协调、高效、有重点地运行,并符合监管及公司战略发展要求。
4.4.3监督评价与纠正
公司审计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合规部及其他业务管理部门和每一位员工组成公司内部控制自控、互控和监控三道防线,对内部控制进行检查、评价、监督和纠正。
4.5风险管理
4.5.1信用风险状况及其管理
信用风险主要指交易对手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主要表现为:在贷款、资产回购、后续资金安排、担保、履约承诺、资金往来、证券投资等交易过程中,借款人、担保人、保管人(托管人)、证券投资开户券商、银行、债券发行人等交易对手不履行承诺,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承诺而使信托财产或固有财产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性。2015年度期初及期末公司不良信用资产余额都为零;公司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文)及《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修订信托公司年报披露格式规范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07号文)规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贷款损失计提指引》(银发[2002]98号文)规定,对年末信用风险资产按照关注类资产2%、次级类资产30%、可疑类资产50%、损失类资产100%的比例计提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
在信用风险管理上,一是严格实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在贷前调查(项目立项)阶段,规范项目尽职调查的程序、重点和方法;在贷中审查(项目审批)阶段,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进行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对业务进行项目可行性风险评估。公司成立信托业务尽职调查专门团队,推进风险控制关口前移,实现风险管理的过程控制。公司更新和制订各项业务指引,引导公司业务进一步向优质区域、优质交易对手倾斜和集中,在推动业务高速发展的同时有效地防范业务风险;在贷后检查(项目运营)阶段,严格执行“项目随访”制度,持续监控交易对手的履约能力。二是在产品交易结构设计上,通过引入信用担保、财产抵押、权利质押等担保方式,综合运用规避、预防、分散、转移、补偿等手段管理风险,尽力降低信用风险敞口。三是按照银监会要求,定期对公司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四是是严格按财政部和中国银监会的要求,提足包括呆账准备金、信托赔偿准备金在内的各项准备金。
4.5.2市场风险状况及其管理
市场风险主要指在金融市场等投资业务过程中,投资于有公开市场价值的金融产品或者其他产品时,金融产品或者其他产品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公司信托财产或固有财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同时,市场风险还具有很强的传导效应,某些信用风险的根源可能也来自于交易对手的市场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密切关注各类市场风险,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市场风险可控。
在市场风险管理上,一是打造有竞争力的研究团队,加大对资本市场和股权投资市场的研究和分析,提高对国家政策出台的预判能力,个股选择以业绩成长性和合理估值为基础,行业配置上关注热点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比重,努力提高投资绩效。同时,通过强化对市场的前瞻性判断和对业务的准确把握,积极探索新业务模式和产品的创新方向,优化升级各类业务,全力培育主动管理能力;二是坚持稳健原则,在投资组合中配置足够的固定收益类等低风险投资品种;对证券投资组合的净值、仓位和投资集中度等指标事先设定预警点或止损点;通过投资分散化(组合对冲)降低非系统性风险;三是在业务决策和管理过程中,分别通过压力测试进行分析和评估,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4.5.3操作风险状况及其管理
操作风险表现为由于公司治理机制、内部控制失效或者有关责任人出现失误、欺诈等问题,公司没有充分及时地做好尽职调查、持续监控、信息披露等工作,未能及时做出应有的反应,或做出的反应明显有失专业和常理,甚至违规违约;公司没有履行勤勉尽职管理的义务,或者无法出具充分有效的证据和记录,证明自己已履行勤勉尽职管理的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及时发现操作风险点,制定纠正措施,避免发生因操作风险造成的损失。
在操作风险管理上,一是在立项审批环节,设立非常设机构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业务事前的可行性进行评估,提出应对风险的建议和措施,并作出相应决策;设立非常设机构信托投资决策委员会和自营证券投资决策小组,负责信托业务和自营证券投资业务事中的投资运作决策;二是在推介环节,严格按照新两规规范推介程序,认定合格投资者,禁止承诺“保本保息”或最低收益,禁止通过公开媒体进行营销宣传,禁止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三是在信托财产运用和管理环节,制定《员工手册》,严禁通过信托项目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制定《信托贷款贷后运营管理操作指引(试行)》、《主动管理型金融产品投资类信托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规章,认真履行受托人职责,持续跟踪了解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并坚持做到信托财产之间、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之间分别管理、分别计帐;四是在信托终止清算环节,对信托产品的收益、费用、效益和信托财产的净值进行核算并出具到期清算报告,最后向信托受益人实施分配清算;五是加强内部防控责任制。制定《案件防控工作管理办法》、《违规经营行为实名举报奖励管理办法》,开展全员案防承诺制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案件防控意识,建立案件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贯彻落实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以及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效用功能公开)规定,对信托业务收费进行自查、排查,严格禁止信托资金、自有资金涉及非法集资和不规范融资担保,严防客户挪用贷款资金。
4.5.4其他风险状况及其管理
其它风险主要是指公司业务开展中的合规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信誉风险、道德风险等。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其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在其他风险管理上,一是加强员工合规培训,要求员工认真学习并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二是加强对运作项目的现金流量管理,做好公司现金流量的预测和安排。同时,组合运用多种工具,有效保证公司流动性;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规范职业行为,把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作为员工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员工的工作责任心,严格控制道德风险。
5、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所作的审计意见如下: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审计报告的财务报表附注所述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5.1.2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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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红
5.1.3利润表
利润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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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红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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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红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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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潘卫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兵 会计机构负责人:朱红
5.2 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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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潘卫东 复核: 施未 制表:万欣
5.2.2 信托项目利润和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和利润分配汇总表
编制单位: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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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潘卫东 复核: 施未 制表:万欣
6、会计报表附注
6.1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的变化
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1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上述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业经本公司2016年 4月1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
6.2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
6.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根据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2014年8月6日签订的《关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之分立协议》、2014年8月6日《公司分立暨减资公告》,并经中国银监会于2015年2月3日以银监复[2015]8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非信托资产分立的批复》批准,本公司以2014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将经审核的总计为人民币250,000.00万元的资产(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抵债资产等)、总计为人民币11,528.23万元的负债(包括其他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和总计为人民币238,471.77万元的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剥离至新设公司。本公司已于2015年2月25日完成分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设公司名称为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根据分立协议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6.4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披露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按信用风险五级分类结果披露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4.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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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系分立剥离转出,详见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6.4.1.3按照投资品种分类,分别披露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1.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1.4按投资入股金额排序,前三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4.1.4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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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5前三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报告期末,本公司无自营贷款。
6.4.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按照代理业务、担保业务和其他类型表外业务分别披露
表6.4.1.6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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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合并口径:表6.4.1.7.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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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口径:表6.4.1.7.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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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以手续费及佣金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 115,406.81万元,以业绩报酬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 25,275.20万元,以其他形式确认的信托业务收入金额为9,358.73万元。
6.4.2 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
6.4.2.1 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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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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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1.2事务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期初数、期末数
表6.4.2.1.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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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表
6.4.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
表6.4.2.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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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 6.4.2.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事务管理型信托项目
表6.4.2.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 的实收信托)×100%
6.4.2.3本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
表6.4.2.3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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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4.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以创新为抓手,大力推进信托业务转型,探索建立起新的业务结构和可持续发展模式,实现了业务发展的突破。在基金化业务方面,顺应利率市场化和融资成本不断走低的趋势,加大拓展力度,完善产品系列,增加产品服务功能,将基金化业务作为公司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抓手。在资产证券化业务方面,全面布局公、私募市场,并在各细分领域建立显著市场声誉,并作为受托机构,发行国内首单以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作为基础资产支持证券产品,是有效盘活公积金贷款存量资产的成功实践,具有较强的市场示范作用。在互联网信托方面,积极探索行业发展路径,在赢通平台的基础上,搭建在线同业资产交易平台,并继续推进标准化信托产品的研究和实践力度,助推财富管理业务转型。在海外业务方面,加快海外业务布局,初步完成海外市场的架构搭建,并以QDII业务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国内、国外全市场资产配置。在家族信托方面,不断完善家族信托服务网络,与知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努力为委托人在家族传承和企业发展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在土地流转信托方面,努力在农业领域寻找土地制度改革和信托的最佳切合点,成功发行了首单土地流转信托计划,达到创新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在股权投资业务方面,牢牢抓住国家债转股战略转型,加快在房地产、PPP、医疗健康领域探索股权和并购业务模式,积极推进城市发展基金的复制推广,全面布局平滑基金、并购基金、定增基金等业务领域,努力探索新的盈利增长点。
6.4.2.5 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信托文件等规定,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根据银监会的要求,每个信托产品发行前均有一整套的产品相关信息备忘录等资料置于受托人营业场所,以备委托人(受益人)查阅。
委托人在认购信托计划前,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同时,严格审核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并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
公司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同时,对不同的信托资金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并在银行分别开设单独的银行账户,在证券交易机构分别开设独立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
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定期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每个信托计划设立后5个工作日内,就信托合同数与信托资金总额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披露。并按照信托合同的规定,定期将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以书面信函告知信托文件规定的人。
信托合同终止时,根据信托合同的规定,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同时,公司严格根据银监会的要求,在信托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作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送达信托财产归属人。
根据《信托法》要求,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自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十五年。同时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运作正常,到期信托产品合同金额人民币1,354.46亿元,全部安全交付受益人,未出现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5.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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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5.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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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逐笔披露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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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2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6.5.3.3本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已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本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5.3.3.1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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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5.3.3.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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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逐笔披露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无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情况以及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6.6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信托业务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7.1.1母公司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90,020.25万元,企业所得税费用33,244.93万元,实现净利润156,775.32万元。
报告期内,根据2015年2月17日股东会通讯表决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201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进行了分配,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 45,000.00万元。
根据2014年8月签订的分立协议,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完成分立,分立剥离未分配利润127,428.05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规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如下: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5,677.53万元;
2、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金31,355.06万元;
3、公司分立剥离资产使风险资产年末余额减少,按照《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标准法计算以及年末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5%的原则,转回一般风险准备1,580.02万元;
上述各项提取之与转回后,剩余部分111,322.75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7,487.97万元,扣除分立剥离未分配利润后,剩余201,382.67万元。
2016年4月12日经本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暂不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未分配利润201,382.67万元留存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7.1.2合并报表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报告期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 261,092.46万元,企业所得税费用 54,516.94万元,实现净利润 206,575.52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78,604.18万元,少数股东损益 27,971.34万元。
依据《公司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规定,母公司、上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的201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分配如下:
1、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15,677.53万元;
2、根据母公司净利润提取20%的任意盈余公积31,355.06万元;
3、根据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收入提取10%的一般风险准备以及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按母公司投资比例确认的一般风险准备,扣除母公司本年转回的一般风险准备,合计计提5,329.81万元;
4、根据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母公司投资比例确认167.51万元;
上述各项提取之后,剩余部分126,074.27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2,279.05万元,扣除母公司分立剥离未分配利润127,428.05万元,可供分配的利润240,925.27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合并口径:表7.2.1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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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口径:表7.2.2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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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没有发生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股东未发生变动。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会议,同意聘任叶力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与本届经营班子一致。2015年4月7日经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任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会议,同意聘任吴海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与本届经营班子一致。2015年4月7日经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任职资格核准后正式任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同意聘吴海波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经营班子一致。
杜娜伟女士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呈,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5年2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刘响东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呈,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林彬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15年4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注册地和公司名称未发生变更。
经中国银监会2015年2月3日以银监复[2015]83号《中国银监会关于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非信托资产分立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实施存续分立。本公司已于2015年2月25日完成分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变更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变更后注册资本为24.5亿元;新设公司为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11日取得注册号为31000000013922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000万元。
8.4 公司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有四个信托计划涉及重大诉讼,分别为上信江苏翔森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信雨润控股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信雨润控股2号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信地华实业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鉴于上述项目出现融资方等违约情形,2015年11月23日,公司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申请,上海市高院已裁定进行财产保全,并已执行裁定。
8.5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处罚的情况。
8.6 银监会检查意见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银监会未有出具检查意见。
8.7本年度公司重大事项临时事项披露内容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向公司股东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锦江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石化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股份,购买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本公司97.33%的股权。
浦发银行于2015年11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677号),核准浦发银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2016年3月15日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3月16日普华永道中天对浦发银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 266 号),3月18日浦发银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
9、公司监事会意见
关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比较有效的内控制度,董事会全体成员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违章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关于公司财务报告真实性的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银监会的规定。
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