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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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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8版)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6.2.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资本公积的单独部分予以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在此之前在资本公积中确认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6.2.5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方法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6.2.6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1、初始计量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入账价值(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

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以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合同或协议约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本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承担的部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本公司年末根据每项长期投资的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按照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办法,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应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然后汇总计提。

6.2.7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而持有的有形资产。

2、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指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对于外购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的其他支出;

对于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包括使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所有必要支出;

对于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入账价值(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固定资产折旧:本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其他设备及家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和估计的使用年限,扣除残值(原值的3%),确定其折旧率。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各类折旧率如下: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期末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本公司按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按单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6.2.8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1、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2、研究开发费的计量

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在开发阶段,如果某项产品或工序等在技术和商业上可行,而且本公司有充足的资源和意向完成开发工作,支出可以可靠计量,则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

3、摊销方法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预计的使用年限内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4、减值准备

本公司期末,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按单项无形资产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6.2.9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确定原则

本公司对其他单位投资占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不足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列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

2、合并报表编制方法

本公司自2008年度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合并会计报表以母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经充分抵销内部投资、内部交易和内部债权债务等内部会计事项后编制而成。

3、子公司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鲁信资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均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6.2.10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本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证券自营差价收入、租赁业务收入、汇兑收益和其他业务收入,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确认收入:

(1)与交易相关的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6.2.11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所得税费用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存在差异的,按照规定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分别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定。除了将与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有关的所得税影响计入股东权益外,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6.2.12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公司信托业务手续费收入按照合同中与委托人约定的信托报酬收取方式及比例确认或提供给客户清算报告且客户未提出异议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6.3或有事项说明

公司对外担保的年初数为0万元,期末数为0万元。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本年度未发生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事项。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信用风险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1 单位:万元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5.1.2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

表6.5.1.2 单位:万元

6.5.1.3固有业务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6.5.1.3 单位:万元

6.5.1.4前五名的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企业名称、占被投资企业权益的比例、主要经营活动及投资收益情况等

表6.5.1.4 单位:万元

6.5.1.5前五名的自营贷款的企业名称、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和还款情况等

表6.5.1.5 单位:万元

6.5.1.6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公司无表外业务。

6.5.1.7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6.5.1.7(母公司)

2015年度实现信托业务收入117,316.76万元,占全部收入的72.58%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表6.5.1.7(合并)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基金管理费收入实现16,416.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92%。

6.5.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数、期末数

表 6.5.2.1 单位:万元

6.5.2.1.1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1 单位:万元

6.5.2.1.2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期初数、期末数

表6.5.2.1.2 单位:万元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1 单位:万元

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1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2的资产总计+…信托项目n的资产总计)×100%

6.5.2.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2 单位:万元

6.5.2.2.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6.5.2.2.3 单位:万元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6.5.2.3 单位:万元

6.5.2.4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2015年,山东信托立足实际,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加快创新业务研究与尝试,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积极围绕上市公司这一热点题材尝试转型,2015年相继推出了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信托计划、“上市公司+PE”并购主题信托计划、新三板投资基金信托计划、上市公司可交换债信托计划等一系列创新业务,信托产品的部分投资项目已经挂牌新三板或申报主板。这类项目的收益,今年及以后年度会逐渐显现。二是积极介入无风险银行不良资产信托业务,在不良资产激增的背景下,为下一步与更多商业银行合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尝试回归信托本源的信托业务初见成效。公司组建成立了专门的家族信托业务部,在维护好现有客户渠道的基础上,强化了产品设计过程的参与度和掌控力,优化制度流程,实现了家族信托业务自客户接洽到投后管理的全流程规范化标准化操作,截至2015年末家族信托业务合同总金额达到16.66亿元。同时,细分产品保险金信托的首单协议已经签署,走在了业内前列,也为我公司与保险公司的深度合作开了好头;推出了全权委托的新型业务模式,比原有的三方决策模式更加回归信托本源,迈出了家族信托业务向自主管理方向的重要一步。

6.5.2.5本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本公司遵守信托法和信托文件对受托人义务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每年按照本期净利润的10%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截止2015年末信托赔偿准备金29,442.73万元,迄今为止信托赔偿准备金未曾使用。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6.1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表6.6.1 单位:万元

注:关联交易是指信托公司以自有资产、信托资产为关联方提供投融资等服务,或以担保等方式为关联方融资提供便利的业务。关联交易的统计范围应基本与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关于关联交易的范围和口径一致,也可增加为关联方提供咨询等其他非投融资类业务服务的信息。

6.6.2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表6.6.2 单位:万元

6.6.3本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1

6.6.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贷款、投资、租赁、应收账款、担保、其他方式等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2 单位:万元

6.6.3.3信托公司自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交易(信信交易)交易金额,包括余额和本报告年度的发生额

6.6.3.3.1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1 单位:万元

6.6.3.3.2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金额期初汇总数、本期发生额汇总数、期末汇总数

表6.6.3.3.2 单位:万元

6.6.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本公司本年不存在上述情况。

6.7会计制度

固有业务(自营业务)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信托业务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一)母公司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利润总额:123,758.11万元;

(2)所得税费用:31,444.29万元;

(3)净利润:92,313.82万元;

(4)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调整后净额):110,072.50万元;

(5)可供分配利润:202,386.32万元;

(6)提取法定公积金(净利润的10%):9,231.38万元;

(7)依据《公司章程》,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9,231.38万元;

(8)提取一般准备1,475.47万元;

(9)向公司股东分配股利29,006.30万元;

(10)期末未分配利润153,441.79万元。

(二)合并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1)利润总额:133,235.38万元;

(2)所得税费用:34,008.48万元;

(3)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5,177.21万元;

(4)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调整后净额):115,874.80万元;

(5)可供分配利润:211,052.01万元;

(6)提取法定公积金(净利润的10%):9,231.38万元;

(7)依据《公司章程》,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9,231.38万元;

(8)提取一般准备1,475.47万元;

(9)向公司股东分配股利29,006.30万元;

(10)期末未分配利润162,107.48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表7.2(母公司)

表7.2(合并)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平均值采取年初及各季末余额移动算术平均法。

公式为:a(平均)=(a0/2+a1+a2+a3+a4/2)/4

7.3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经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核准(鲁银监准[2015]336号),同意选举陈道江为公司董事;经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核准(鲁银监准[2015]464号),同意选举赵长一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核准(鲁银监准[2015]463号),同意选举颜怀江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核准(鲁银监准[2015]335号),选举丁慧平为公司独立董事。

经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三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田志国、李爱萍、左辉为职工代表监事;经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许临晖、杨公民、陈勇、吴晨、丁健、陈宝庆为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田志国、李爱萍、左辉共9人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经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许临晖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长。

经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选举相开进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意选举王亮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聘任王映黎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周建蕖、宋冲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岳增光为公司风控总监;同意聘任马文波为公司财务总监。经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一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贺创业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解聘李晓鹏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经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审核核准(鲁银监准[2015]191号),公司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于2015年7月30日办理完毕。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我公司诉山东高开变压器制造有限公司、高开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天山丰耘生态肥业有限公司及蒋成孝借款担保案件,我公司诉邹平鲁杭天润实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亚圣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担保案件,我公司诉靖江市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江苏国宇高科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靖江艺海国际商务会馆有限公司、商翠云、靖江天一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担保案件报告期内审理未执行终结;我公司根据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申请执行宜昌泓健新材料有限公司、宜昌弗洛伊德商务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报告期内未执行终结;我公司诉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河北融投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肖倩、李红亮借款担保案件报告期内未审理终结。

8.5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8.6公司对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的整改情况

报告期内山东银监局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针对山东银监局2015年现场检查意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落实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开展整改活动,认真制定了各项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坚决加以整改。公司改组了董事会和监事会,更换了监事长、部分董事和监事,各类会议议事规则也已修订完毕。公司开展各类监管法规培训,提高员工合规意识,完善信托合同文本,规范信托业务行为;增加了财务人员配备,加强信托专户管理。公司设置专门部门处置风险项目;对内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进一步在合同中明确单一信托项目风险承担主体。执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梳理了上报监管部门的资料类型,设置专人上报,及时、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

8.8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没有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