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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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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6-017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4月2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公司五届十八次董事会于2016年4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在龙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以全票赞同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审议通过后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披露于巨潮网,《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供投资者查阅。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1、根据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201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同意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16年度在不超过37亿元人民币(或等值人民币)的总额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总授信额度内决定使用授信的对象以及使用授信的额度,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二○一六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二○一五年的实际经营及资金利用情况,对二○一六年度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拟在二○一六年度由本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与相关企业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15年度与平湖热电厂、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借款提供分别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

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与相关企业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五、以7票同意(关联董事朱在龙先生、姚洁青女士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参股公司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发展,同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按出资比例共同为其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担保有效限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董事长朱在龙先生持有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5%的股权且为该公司董事,姚洁青女士为该公司的董事,前述两人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有关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向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全文公布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的议案》。

为整合公司资源,形成一体化管理体系,降低成本,减少亏损,同意注销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该公司所有债权债务按其账面价值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继承。

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5,816,258.31元,净资产-16,418,914.22元,2015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6,616,221.80元,净利润为-815,928.72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浙江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92.5%的股份,该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亏损已在历年业绩中确认合并,该公司注销不会对公司2016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议案二、三、四、八、九,及本次会议通过的议案二、三、四、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董事会提议在5月20日召集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公布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22。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6-01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控股子公司

提供及由子公司向母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二○一六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二○一五年的实际经营及资金利用情况,对二○一六年度子公司需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拟在二○一六年度由本公司对子公司、并由部分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二○一五年度相继为部分下属子公司的银行融资提供了担保,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地发展,公司拟在二○一六年继续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以下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

1、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经上年股东大会批准尚在履行中的担保余额包含在本次预计担保的总额度内。

2、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的12个月。

从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3、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450万美元

(2)法人代表:朱在龙

(3)成立时间:2007年3月

(4)公司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曹桥街道九里亭

(6)经营范围:高档纸、纸板(绿色环保再生纸、特种纸及其他纸品)、纸制品及造纸原料的制造、销售。

(7)股权结构:

(8)经营状况:公司所拥有的45万吨高档牛皮箱板纸生产能力。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56,804,017.84元,负债总额为1,032,467,048.63元,净资产324,336,969.21元,2015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826,560,921.26元,净利润-25,698,898.62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6.10%。

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328,008,341.94元,负债总额为1,003,485,866.89元,净资产324,522,475.05元,2016年1-3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71,498,141.65元,净利润185,505.84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5.56%。

2、平湖市景兴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2)法人代表:罗跃丰

(3)成立日期:1997年10月

(4)公司类型:其他责任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平湖市六店工业开发区

(6)经营范围:纸箱、纸板、纸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

(7)股权结构:

(8)经营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0,246,539.45元,负债总额为177,709,930.70元,净资产82,536,608.75元,2015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38,873,640.39元,净利润11,278,312.80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8.29%。

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6,367,116.32元,负债总额为183,282,149.35元,净资产83,084,966.97元,2016年1-3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4,170,585.61元,净利润548,358.22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8.81%。

3、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4,388.16971万元人民币

(2)法人代表:朱在龙

(3)成立日期:1999年1月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江苏省溧水县经济开发区机杨路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

(7)股权结构:

(8)经营状况:南京景兴纸业有限公司拥有两条包装纸箱生产线,年产能9,000万平方米。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6,245,254.66元,负债总额为68,019,127.16元,净资产28,226,127.50元,2015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77,855,037.76元,净利润-3,812,848.94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0.67%。

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5,675,273.85元,负债总额为69,176,736.55元,净资产26,498,537.30元,2016年1-3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8,177,058.02元,净利润-1,727,590.20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2.30%。

4、重庆景兴包装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1,032.99万美元

(2)法人代表:朱在龙

(3)成立日期:2006年12月

(4)公司类型: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工业园区

(6)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高级包装制品。

(7)股权结构:

(8)经营状况:该公司拥有8,000万平方米包装纸箱生产能力。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5,131,284.00元,负债总额为103,672,707.89元,净资产-8,541,423.89元,2015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66,218,024.14元,净利润-13,842,607.47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08.98%。

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9,784,566.19元,负债总额为111,232,150.12元,净资产-11,447,583.93元,2016年1-3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7,826,908.73元,净利润-2,906,160.04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11.47%。

5、四川景特彩包装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2)法人代表:朱在龙

(3)成立日期:2010年2月9日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广元经济开发区袁家坝兴广路50号川浙合作产业工业园

(6)经营范围:纸板、纸箱生产、销售。

(7)股权结构:

(8)经营状况:该公司已建成年产能为4,000万平方米纸箱生产线并于2011年年底投入正式生产。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4,571,051.62元,负债总额为18,707,962.84元,净资产25,863,088.78元,2015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9,151,472.92元,净利润-6,165,694.48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1.97%。

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1,028,198.93元,负债总额为17,573,435.24元,净资产23,454,763.69元,2016年1-3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678,211.43元,净利润-2,408,325.09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2.83%。

6、景兴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万元港币

(2)法定代表人:王志明

(3)成立日期:2014年10月7日

(4)公司类型:法人独资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香港九龙旺角花园街2-16号好景商业中心10楼1007室

(6)经营范围:木浆、废纸及成品纸贸易。

(7)股权结构:

(8)经营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正式开始经营业务,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9,340.42元,净资产69,340.42元,净利润-14,335.39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尚未正式开始经营业务,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8,965.49元,净资产68,965.49元,2016年1-3月实现净利润0.00元。

7、龙盛商事株式会社

(1)注册资本:3000万日元

(2)法定代表人:朱在龙

(3)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0日

(4)公司类型:法人独资有限公司

(5)注册地址:东京都新宿区西新宿五丁目3番2号宝荣西新宿大楼5层

(6)经营范围:废纸、纸浆贸易。

(7)股权结构:

(8)经营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8,978,538.17元,负债总额为27,440,347.80元,净资产为1,538,190.37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33,741,561.89元,净利润为-42,087.24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94.69%。

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9,813,550.89元,负债总额为28,163,026.16元,净资产为1,650,524.73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2,146,728.21元,净利润为5,097.62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94.46%。

8、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1)注册资本:2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朱在龙

(3)成立日期:2007年3月6日

(5)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堡镇大通路527号4幢3楼305-1室(上海堡镇经济小区)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经纪);纸制品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纸制品和原材料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

(8)经营状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85,186,961.44元,负债总额为78,415,347.12元,净资产为306,771,614.32元,净利润为23,185,717.05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0.36%。

截至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90,440,100.68元,负债总额为42,610,938.52元,净资产为347,829,162.16元,净利润为46,469,031.49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10.91%。

三、董事会意见

1、由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在日常经营中对资金需求量非常大,仅仅依靠自身的积累很难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出发,需进一步加大融资能力,通过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由有实力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解决上述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上述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能直接或间接分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这些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的子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在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3,781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6,426.3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0%、15.83%和5.1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子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5-020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相关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5月15召开的二〇一四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公司与平湖热电厂、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特克”)续签的总额度本别为15,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人民币,有效期为1年的互保协议的议案。

截止2016年4月28日,公司为平湖热电厂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700万元人民币,平湖热电厂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6,636.83万元人民币;公司为艾特克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81万元人民币,艾特克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

一、互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16年度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分别与平湖热电厂、艾特克(平湖热电厂、艾特克以下合称“互保对象”)续签互保协议,协议约定在有效期内继续为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分别不超过15,000 万元人民币、10,000万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一年。

本次互保总额应包含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双方已向对方提供但尚未到期的担保余额。本次续签互保协议的事宜已经五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1、平湖热电厂

(1)注册资本:8,446.27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姜仿明

(3)成立日期:1995年11月27日

(4)企业性质:其他联营

(5)住所:浙江省平湖市景兴工业园区

(6)经营范围:电力与蒸汽的生产、销售

(7)股权结构:

(8)经营状况:平湖热电厂目前的发电能力为5.4亿千瓦每年,供热量504万吨,为本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平湖热电厂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249,931,263.28元,负债总额为601,726,055.39元,净资产648,205,207.89元,201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460,964,944.15元,净利润68,450,328.57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8.14%。

截止2016年3月31日,平湖热电厂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63,096,058.79元,负债总额为502,326,442.42元,净资产660,769,616.37元,2016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98,524,386.39元,净利润12,564,408.48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43.19%。

2、艾特克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10,615万元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徐畅

(3)成立日期:2006年9月6日

(4)企业性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

(5)住所:江苏省宜兴市高塍镇外商投资工业园宜高路68号

(6)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玻璃钢制品、塑料制品、实验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销售;建材、给排水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环保设备及环境工程技术、新型节能绝热保温材料、新型结构加固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8)经营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艾特克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22,476,368.38元,负债总额为477,648,362.01元,净资产344,828,006.37万元,2015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253,738,768.97元,净利润26,407,348.14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8.07%。

截止2016年3月31日,艾特克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03,240,830.47元,负债总额为454,575,424.90元,净资产348,665,405.57元,2016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38,440,758.03元,净利润2,575,061.32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56.59%。

2016年4月25日,该公司报送的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材料已获受理。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金额: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互保对象及其控股子公司相互提供总额度不超过协议约定金额的银行借款的担保,该等担保行为包括双方控股子公司为对方自身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借款所做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双方同意,于本合同签署前由各方为对方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提供的担保包含在上述担保额度中。

2、借款性质: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及双方控股子公司作为借款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金融机构为贷款人的提供的借款,仅限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短期借款。

3、违约责任及反担保措施: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借款方应当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款项的20%支付赔偿金。

双方同意,在对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将向担保方提供相关必要的且令提供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措施以保护担保方的利益。

4、协议有效期: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12个月。

四、董事会意见

1、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也增大,仅靠自身积累无法保证经营的正常,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发,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平湖热电厂作为平湖市支柱工业企业,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该公司也是本公司生产所用蒸汽的供应商,双方有着多年的良好合作关系。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现有的融资能力,公司与平湖热电厂互相担保数年,从未出现过违约情况,且平湖热电厂稳定的经营情况和赢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在担保期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2、由于该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根据该公司2016年度订单情况以及支撑订单所需的资金计划,预计2016年度会新增1.3亿的左右的融资需求,仅靠自身积累无法保证经营的扩张。为支持其进一步发展,保证其运营资金周转需求,提高其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加速创造经营效益,回报股东,公司继续为其提供融资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艾特克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不会对公司在担保期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且艾特克作为公司持股16.49%的参股公司,公司能够监管其经营管理,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且该公司近期向新三板挂牌的申请已获股转中心,如果能在三板实现融资,则该公司的实力会得到进一步提升,董事会认为不存在债务违约的风险,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互保对象续签互保协议,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有利于公司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互保对象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同时,公司持有艾特克16.49%的股份,该公司业务发展能为公司带来投资收益。公司与互保对象互保以来,从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我们认为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号)等规定的要求,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能实施。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6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3,781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6,426.3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0%、15.83%和5.1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平湖热电厂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艾特克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016年3月31日经未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67 证券简称:景兴纸业 编号:临2016-021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及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2016年4月29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按出资比例为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治丞智能”)共同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融资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持有治丞智能25%的股权,且任该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姚洁青女士任该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在龙先生、姚洁青女士依法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同意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3、法人代表:卢连英

4、成立时间:2010年1月8日

5、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6、注册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兴平四路1699号

7、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工业机器人、智能控制系统、自动化生产线、数控系统、数控机床及配件、金属切削机床;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8、股权结构:

9、经营状况:该公司主要产品为关节机器人及桁架机器人。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264,121.91元,负债总额为34,404,571.71元,净资产为14,859,550.20元,2015年1-12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3,164,694.62元,净利润-7,371,684.74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69.84%。

截止2016年3月31日,该公司的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8,765,919.10元,负债总额为35,053,531.39元,净资产为13,712,387.71元,2016年1-3月实现的营业收入为3,403,787.83元,净利润-1,162,152.94元。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1.88%。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朱在龙先生,本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7,82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29%。朱在龙先生持有治丞智能25%的股权,任治丞智能的董事。

姚洁青女士,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投资入股治丞智能后,委派姚洁青女士出任治丞智能的董事。

根据上市规则,治丞智能为公司的关联方,朱在龙先生和姚洁青女士为关联董事。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协议。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按出资比例共同为治丞智能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短期融资担保。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朱在龙先生将在治丞智能实际需要银行贷款融资时,与提供融资的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在公司签署担保协议时,朱在龙先生同时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1、2016年,治丞智能的经营情况向好,订单量上升,截至目前治丞智能已签订的业务订单金额超过2,000万元,尚有部分的订单在洽谈中,为完成订单生产所需的资金量较大,由于经营尚在起步阶段,融资难度较大需要有信用情况较好的担保方为其提供融资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治丞智能更好地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发展生产经营。

2、治丞智能目前的业务发展稳重有升,且无不良贷款记录;同时,公司董事朱在龙先生、姚洁青女士为治丞智能的董事会成员,能够较为准确及时地掌握该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此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董事会认为治丞智能具有实际偿还能力。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朱在龙先生分别持有治丞智能20%、25%的股权,此次担保由公司与朱在龙先生按出资比例同条件共同提供。

4、在公司对治丞的担保实际发生时,朱在龙先生将为公司对外担保提供反担保。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朱在龙先生共同为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担保,该担保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向浙江治丞智能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关联担保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共同参股的公司,上述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且朱在龙先生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4月2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3,781万元(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46,426.3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累计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5.12.31)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70%、15.83%和5.1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治丞智能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002067 股票简称:景兴纸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2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13:30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2016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9日—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3日(星期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下转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