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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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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61公司简称:洪城水业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1.6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93,140,542.27 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89,542,371.94 元;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6,569,394.20 元。按201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13,656,939.42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15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122,912,454.78 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88,578,714.71 元,减去2014年度已分配股利49,500,000.00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261,991,169.49 元。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公司正在实施并将于近期完成上述重大事项。上述重大事项的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本及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本报告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未分配利润将在2015年度后进行分配。董事会提议201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并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该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供水业务 公司所属水厂从赣江取水,经过自来水的处理工艺后,将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通过城市供水管网销售并输送给终端用户使用。公司设立了水质监测部门,实时监测水源及出厂水情况,能保障用户用水质量;建立了完善的销售网络来确保水费及时回收。用水单价根据物价部门核定并按相关程序能够调整。2、污水处理业务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主要由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处理两部分组成,分布在江西省和浙江省温州市,已取得当地政府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并已签署排水服务协议,公司在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上,可以依据物价指数变化、增加投资金额等协议约定享有协商调整价格的权利。3、工程业务公司工程业务主要是水厂、污水厂建设和管网建设,已取得市政工程一级资质。日前公司已披露标的公司南昌燃气、公用新能源和二次供水完成了资产交割,后续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中,本次年报暂不表述标的公司部分内容,待所有工作全部完成后公司将补充披露相关信息。(二)行业情况说明1、近年来随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的政策出台,新《环保法》严厉监管的实施,“海绵城市”概念的重磅推出,水务行业迎来了新一波的发展机遇。2、“十三五”期间,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用水量逐年上升,未来中国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需求巨大,水务行业重要地位日益凸显。3、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污水处理行业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5.3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公司供水销售总量30783万立方米,实现收入5.69亿元,同比增长6078万元;污水处理总量52707万立方米,实现收入5.57亿元,同比增长231万元;工程业务收入4.31亿元,同比增长1.08亿元。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公司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体。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6-027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九时半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4月18日起以专人送出方式、电子邮件方式及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亲自参加会议并表决董事9人,因此实际表决票数为9票。总有效票数为9票。公司监事会三名监事、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先生和部分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钢先生主持,经各位董事的认真审议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洪城水业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洪城水业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193,140,542.27 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189,542,371.95 元;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36,569,394.20 元。按2015年度母公司净利润实现数提取10%法定公积金,即13,656,939.42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2015年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母公司)122,912,454.78 元,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188,578,714.71 元,减去2014年度已分配股利49,500,000.00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为261,991,169.49 元。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目前公司正在实施并将于近期完成上述重大事项。上述重大事项的实施将导致公司股本及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为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分配预案。未分配利润将在下年度进行分配,董事会提议2016年中期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洪城水业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6年度更新改造资金使用专项计划》;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洪城水业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临2016-029号公告)。

(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该项议案属关联交易,在表决中关联董事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因此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总有效票数应为5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洪城水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6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将向商业银行申请2016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共计为人民币46,000万元,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为便于银行借款具体业务的办理,公司授权管理层与相关银行签署融资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完成了《洪城水业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洪城水业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内控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6】第6-000052号),认为: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洪城水业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全文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洪城水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洪城水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洪城水业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洪城水业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洪城水业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洪城水业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推选李钢、邓建新、万义辉、史晓华、胡江华、陆跃华、邓波、吴伟军、万志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邓波、吴伟军、万志瑾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了无异议独立意见。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洪城水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将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人每年 3.6 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至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洪城水业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二、三、五、六、七、九、十二、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项议案尚需提请洪城水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因此,经本次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下午两时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洪城水业2015年度股东大会。

(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 钢:男,1970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蓝天碧水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地产事业部副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

邓建新:男,1963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昌市农牧局植保站助理农艺师;南昌市计委干部、农财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农财计划科科长、副主任、党组成员;南昌市信息化办公室主任(正县级),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现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万义辉:男,1973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南昌市政开发有限公司、南昌市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新余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新余蓝天碧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史晓华:男,1965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工程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南昌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处副处长、处长;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处处长;南昌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陆跃华:男,1959年1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南昌肉联集团市场营销部部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胡江华:男,1977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注册税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西蓝天碧水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邓波:女,1963年7月出生,汉族,民建成员,博士学位。历任江西师范大学助教--研究员,硕士生导师;现任华东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食品工业投资公司特聘专家、南昌大学特聘教授,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经被评为江西省首届科研学术骨干带头人、2011江西省科研学术骨干带头人、中国民主建国会江西省100位优秀会员之一。

吴伟军:男,197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学位,江西财经大学副教授。现任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货币银行系,副教授,系主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万志瑾:女,1957年7月1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学士学位,会计师。历任南昌化工厂财务科长、南昌银行 (现更名为江西银行)营业部主任、稽核(审计)部总经理、监事。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6-028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十一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到会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议题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财务报告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5年度财务决算和2016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洪城水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邱小平女士、刘顺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第六届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邱小平:女,197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师、本科学历,人力资源管理师。历任南昌公交总公司总经办副主任兼计划生育办主任、团委书记兼党办副主任、一公司党支部书记兼工会主席;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工作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现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

刘顺保:男,1972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南昌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会计、财务科长;生米大桥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财务部部长;生米大桥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南昌市生米大桥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南昌市政公用集团财务部部长助理、南昌市政公用集团国际体育中心代建项目部副总经理;南昌市政公用集团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南昌市政公用集团工程管理部副部长;南昌市政公用集团财务部部长;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法务审计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现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纪委副书记、法务审计部长(纪检监察室主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黄 辉:男,1973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南昌自来水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水厂副厂长。现任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运营一部部长;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461 证券简称:洪城水业 编号:临2016-029

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内容: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6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董事回避事宜: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钢、邓建新、万义辉、胡江华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五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影响:此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此次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2015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公司对2016年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可能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1、公司2016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公司2016年预计可能将发生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晓华

成立日期:1995年5月16日

注册资本:365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饮用水及管理相关的水厂、泵站、原水输水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总资产5923.00万元,所有者权益4325.49万元,营业收入4253.27万元,净利润1085.25万元。

(2)、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钢

成立日期:1950年1月1日

注册资本:12936.3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集中供水;房地产开发;给排水技术服务、咨询、培训、工程设备安装;净化剂水表,校表机,水管配件加工销售;水表计量、检测、给排水方面技术设计;电子计量器具研制;塑料管材、纯净水及自来水相关配套产品销售;污水处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803383.46万元,所有者权益316309.06万元,营业收入245899.86万元,净利润21260.52万元。

(3)、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建新

成立日期:2001年10月23日

注册资本:96,65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本企业资产及股权,投资兴办实业,国内贸易、物业管理,自有房租赁,房地产开发,园林景观绿化及开发,环保工程,市政工程,信息及技术咨询服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692亿元,所有者权益290亿元,营业收入323亿元,净利润2.9亿元。(该数据未经审计)

(4)、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春华

成立日期:2002年9月26号

注册资本:1,2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及管配件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混凝土加工、配送服务;经销其他给排水管道及配件、建筑材料、各类阀门、窨井(以上项目涉及凭许可证或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的凭有效许可证或资质证或其他批准文件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总资产4210.39万元,所有者权益2642.63万元,营业收入4004.11万元,净利润350.92万元。

(5)、南昌水业集团给排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喻文俊

成立日期:2010年5月18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型管材及配件、塑料建材、供水设施的生产、销售、安装、调试。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南昌水业集团给排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8836.21万元,所有者权益3166.83万元,营业收入25763.17万元,净利润911.91万元。

(6)、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春华

成立日期:1997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255.58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水暖配件、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制造、零售、批发;水电安装、修理;净水设备、水表及水表校验台检定、制造、修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总资产1124.69万元,所有者权益570.49万元,营业收入2066.78万元,净利润103.43万元。(7)、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平

成立日期:2013年4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水利、水务、水文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与管理。电子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安装、设计及服务;软件的研究、开发、销售、安装及服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总资产10332.63万元,所有者权益1501.21万元,营业收入11836.91万元,净利润216.33万元。

(8)、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震球

成立日期:2002年5月28日

注册资本:106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按二级资质从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按二级资质从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服务;环境工程的设计;环保设备的安装;水工金属结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水处理设备、污物分理及浓缩设备配套装置的制造、修理;环保设备、通用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水处理药剂(除危险化学品)、活性炭、离子交换树脂、滤料、填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43950万元,所有者权益19374万元,营业收入24535万元,净利润3391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

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是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法水务投资(南昌)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企业。双方各持有50%股权。

(2)、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4.72%股权,为第一大股东。

(3)、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

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为水业集团控股50%的控股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4)、南昌水业集团给排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给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为水业集团全资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给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5)、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为水业集团控股74.83%的控股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6)、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水业集团控股股东,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洪城水业的实际控制人。

(7)、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

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为水业集团控股51%的控股子公司,而水业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公司与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同一控股股东。

(8)、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成都兆盛水务有限公司49%和51%股权,而江西洪城环保有限公司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履约能力

关联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2016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6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标的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双港供水有限公司采购自来水、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办公场所、接受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96166客服服务。2016年将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发生金额将不超过49,953,800.00元。

(二)、2016年预计可能将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6年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管道及配件等,根据2015年中标情况,公司2016年预计可能将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南昌华毅管道有限公司采购管道、向南昌水业集团给排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管道、向南昌水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采购聚合铝和水表等配件, 向南昌水业集团福兴能源管控有限公司采购大表远传设备,向江苏兆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环保设备等。如果中标,公司2016年预计可能将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将不超过85570,000.00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签订协议,公司采取书面合同的方式与关联方确定存在的关联交易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定价政策: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定价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国家无统一收费定价标准但当地有统一地方规定的,适用当地的规定;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当地统一规定的,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确定收费标准。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皆为采购或提供综合服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原则,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预计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延续,协议约定的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未发生变更,交易公允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决议表决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洪城水业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在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李钢、邓建新、万义辉、胡江华均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余五位有表决权的非关联董事均参与表决并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临2016-027号公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于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具体情况向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说明。公司三位独立董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预计在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并且上述关联交易将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由交易双方首先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交易价格,若无可供参考的市场价格,则交易双方将以成本加合理利润方式来确定具体结算价格。因此,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权益的情况。

鉴于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较多,我们已同意公司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分类汇总形成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且对公司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公司董事会已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合法有效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且关联股东应当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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