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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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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72 公司简称:钢构工程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公司负责人高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樑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长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集团对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10日开始停牌(详见公告:临2015-030),并于2015年8月2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详见公告:临2015-032),公司股票开始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公告:临2015-042)。2015年10月24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详见公告:临2015-049)。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24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在停牌期间,公司每隔五个交易日,均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告:临2015-039、040、041、043、044、046、050、051、052、053)。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七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次日发布相关公告(详见公告:临2015-054、057)。2015年12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审核意见函》,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逐一落实相关意见,并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详见公告:2015-058)。201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及修订后的预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公司股票于当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公告:临2015-065、066)。报告期内,公司于2016年3月15日召开了七届十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3月17日发布相关公告(详见公告:临2016-006、007)。于201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4月23日发布相关公告(详见公告:临2016-017)。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康

日期 2016-04-29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钢构工程 公告编号:临2016-019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18日发出。公司全体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为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具体办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贷款人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4.35%,贷款期限为12个月。

3、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对议案2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钢构工程 公告编号:临2016-020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南德瑞斯担保人民币 6,000 万元,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在股东大会批准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南德瑞斯为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原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一笔6000万元贷款将于2016年5月8日到期,现江南德瑞斯向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再次申请贷款人民币6,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6年5月5日至2017年5月4日。

根据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该笔贷款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容,公司股东大会已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前为江南德瑞斯提供不超过5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截止公告之日,本公司为江南德瑞斯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在股东大会批准总额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南德瑞斯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江南德瑞斯股权比例为50%,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德瑞斯股权比例为40%,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持有江南德瑞斯股权比例为10%,德瑞斯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和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均为公司的关联企业,公司对江南德瑞斯的生产经营及日常管理有实质性控制权,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截止2015 年 12 月 31 日江南德瑞斯总资产58,523.87万元,负债总额45,399.34万元,资产负债率77.57%;实现营业收入33,870.41万元,净利润307.58万元。

截止2016年 3月 31 日江南德瑞斯总资产52,792.23万元,负债总额40,637.7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0,637.79万元,其中短期借款3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76.98%;实现营业收入3,325.50万元,净利润-970.09万元( 未经审计)。

公司对江南德瑞斯提供本次担保后,共计为江南德瑞斯提供担保20,000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期限:主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若主合同借款人已归还借款,则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完毕止。

金额:人民币陆仟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江南德瑞斯主要经营业务为船用舱口盖的制造及销售,主要客户对象为公司的关联船舶制造企业,江南德瑞斯本次借款主要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认为:江南德瑞斯目前经营稳定,收款风险较小,盈利水平能够支付短期借款的偿还要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审慎、合适的。公司同意为江南德瑞斯在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

在本担保中,被担保对象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共为江南德瑞斯提供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占公司截止2016年3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17.67%,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

(二)江南德瑞斯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钢构工程 公告编号:2016-021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7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7日

至2016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4、5、6、7均于2016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授权代理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021-52383305)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

(三)登记时间:2016年5月24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为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将不发任何形式的礼品,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理解和配合。

(三)联系事宜

联系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岛长兴江南大道988号钢构工程公司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913

联系电话:021-66990372

传真:021-66990300

联系人:黄来和

特此公告。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