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项光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俞建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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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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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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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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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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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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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苍南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不超过1.5亿元投资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1)。公司与苍南县人民政府已于2016年1月8日签署《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特许经营权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苍南县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2)。
(2)2016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在江苏昆山花桥投资设立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的科技型公司,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并于2016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5)。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注册信息如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1MGMYQ5N;名称,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昆山市花桥镇金洋路15号2号房;法定代表人,项光明;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成立日期,2016年3月23日;营业期限,2016年3月23日至2046年3月22日;经营范围,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环保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自动化控制软硬件及成套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上门安装、上门调试、上门维护;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实验室检测、环境检测、工业品及消费品检测、作业场所环境检测;企业管理咨询。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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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项光明
日期 2016-04-29
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