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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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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高国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艳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

1、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H股)的登记股东名册排列。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客户持有。因联交所并不要求客户向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申报所持有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规定,当其持有股份的性质发生变化(包括股份被质押),大股东要向联交所及公司发出通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知悉大股东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发出的上述通知。

4、本公司股东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0日完成以所持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将其持有的预备用于交换的共计112,000,000股本公司A股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名义持有,并以“上海国资 - 中金公司 -15国资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完成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及公司股东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A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季度经营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782.17亿元,同比增长25.5%。其中:太保寿险实现业务收入523.50亿元,同比增长38.1%;太保产险实现业务收入258.30亿元,同比增长5.8%。

太保寿险

报告期内,太保寿险实现业务收入523.50亿元,同比增长38.1%,其中:新保业务收入211.25亿元,续期业务收入312.25亿元。个人业务保持较快增长,实现新保业务收入178.11亿元,同比增长84.2%。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太保产险

报告期内,太保产险实现业务收入258.30亿元,同比增长5.8%,其中:车险业务收入192.00亿元,同比增长5.5%;非车险业务收入66.30亿元,同比增长7.0%。电网销业务收入达到46.34亿元,同比增长1.8%;交叉销售业务收入为14.08亿元,同比增长40.1%,电网销及交叉销售收入占太保产险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23.4%。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资产管理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集团管理资产达到11,242.9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3%,其中:集团投资资产8,699.6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第三方管理资产2,543.2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集团投资资产投资组合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注:

1、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

2、其他固定收益投资包括存出资本保证金及保户质押贷款等。

3、其他权益投资包括非上市股权等。

4、贷款及其他主要包括定期存款、货币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保户质押贷款、存出资本保证金、归入贷款及应收款的投资及投资性房地产等。

四、重要事项

4.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偿付能力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太保寿险、太保产险、太保安联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信息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pic.com.cn)披露的相关偿付能力报告摘要。

公司名称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日期 2016-04-30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2016-012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29日在南昌召开。会议由高国富董事长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4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3人。其中:王坚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吴俊豪出席会议并表决。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2016年度投资指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资产配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并表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远瀚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卫东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卫东先生为本公司风险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聘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张卫东先生的任职自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后生效。李洁卿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本公司风险合规总监、合规负责人、首席风险官职务,在张卫东先生任职资格生效之前,李洁卿先生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2015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地点在深圳市大梅沙喜来登度假酒店。

相关会议安排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一并发出。

表决结果:赞成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附件:

张卫东先生简历

张卫东,1970年10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监事会办公室主任、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总经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在此之前,曾任上海市公安局研究室主任等职。

张先生拥有大学学历。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公告编号:2016-013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7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大梅沙京基喜来登度假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7日

至201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3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宝投资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及/或其关联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2016年6月13日(周一)17:00时前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送递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一)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二)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六、其他事项

(一)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二)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90号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120

电话:021-33961192、33961627

传真:021-68870791

联系人:欧涛、徐宇昭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01 证券简称:中国太保  编号:临2016-014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29日在南昌召开。会议由戴志浩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亲自出席会议的监事4人。其中:宋俊祥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袁颂文出席会议并表决。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现场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在经过董事会审议的基础上,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远瀚任中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30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601 公司简称:中国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