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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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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矿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锋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上交所网站2016年4月19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二(1)。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矿生

日期 2016-04-29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6-010号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9:30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以直接送达和电邮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郭矿生先生召集,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8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16-01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资料

1.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6-01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司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上午10点30分,在郑州市中原西路188号公司本部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春生先生召集,应参加监事9人,实际参加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上证所有关信息披露准则的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资料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编号:临2016-012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郑煤电”)申请,公司拟按出资比例(51%)为新郑煤电44000万元融资提供担保,即22440万元,担保期限为三年。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1.申请人:新郑煤电

2.融资机构:中行新郑市支行、广发郑州科技支行、工行新郑市支行、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拟申请融资额度:4400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34000万元、融资租赁10000万元。

4.融资期限:3年

5.担保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6.担保方式:按出资比例担保,其中:

(1)中行新郑市支行:申请贷款金额14000万元,本公司担保金额7140万元;

(2)广发郑州科技支行:申请贷款金额10000万元,本公司担保金额5100万元;

(3)工行新郑市支行:申请贷款金额10000万元,本公司保证金额5100万元;

(4)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10000万元,本公司保证金额51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郑煤电位于河南省新郑市区西侧辛店镇境内, 2004年4月7日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目前新郑煤电注册资金3.5亿元,其中:郑州煤电出资17,850万元,占51%;神火股份出资13,650万元,占39%;北京联合德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500万元,占10%。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新郑煤电资产总额为238152.61万元,负债总额71935.04万元,资产负债率30.21%,所有者权益166217.57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为确保新郑煤电安全生产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为其申请的44000万元额度内的流动资金贷款按出资比例51%部分,即22440万元提供担保;新郑煤电本次贷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前,公司实际累计担保金额人民币为3.9亿元,占公司201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44.41亿元的8.78%,无对外和逾期担保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对外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备查文件

1.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121 公司简称:郑州煤电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