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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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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53 公司简称:申华控股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 公司负责人祁玉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列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安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申华东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以0元受让尚未出资的北京长翔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0%出资权后对其及其全资子公司楚雄长翔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方式投资楚雄牟定农业光伏项目,增资款即项目投资款为3,220万元。2016年1月11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2、2015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东昌投资及东昌广告以持有的天津东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丽水东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根据评估价格合计1.065亿元作价向东昌汽投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东昌投资、东昌广告及本公司分别对东昌汽投持有54.16%、23.74%及22.10%股权。本次增资后,三方股东再按上述持股比例以货币方式对东昌汽投进行同比增资,其中本公司增资8,386万元。增资完成后,三方持股比例不变,东昌汽投注册资本由13,940万元增至51,888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工商变更已办理完毕。

3、2016年2月2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申华东投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利用华晨集团所属企业可开发分布式光伏的场地资源共同开发光伏发电项目。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作为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项目由华晨集团所属企业与申华东投另行签订合作协议,发电项目的实施将以未来实际签署的合作协议与项目合同为准。

4、公司于2016年3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总裁汤琪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其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汤琪先生的辞职申请自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3月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聘任池冶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

5、 2016年3月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公司拟与六家企业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资设立上海世联正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该公司投资总额1,5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2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15%。截止报告期末,该公司尚未完成工商注册。

6、经2014年8月2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2015年6月12日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42号),公司最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亿股(每股面值1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46,380,317.00元。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众会字(2016)第2391号》验证,截至2016年3月11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2.59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117,547.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882,452.83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306,882,452.83元。2016年3月25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非交易日顺延)。2016年3月29日,公司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上海农商银行滨江支行签订了《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两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7月11日,公司披露实际控制人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集团”) 计划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同时,华晨集团承诺,华晨集团及其所属的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即公司控股股东),自2015年7月10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时任董事、总裁汤琪先生(现已离职)承诺近期以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20万股,并在任期内不减持所持本公司股份。

截止报告期末,华晨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共计增持公司股票2207万股,通过非公开发行增持公司股票2亿股,增持后,华晨集团持有公司股票占全部股本比例为12.8%。原公司董事、总裁汤琪先生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共计20万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祁玉民

日期 2016-04-29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6-23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亲自出席董事10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祁玉民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2016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1.875亿元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光大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875亿元整,期限1年。

三、关于公司向恒丰银行申请1.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恒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1.3亿元整,期限1年。

四、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整。

五、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整。

六、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申请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整。

七、关于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1.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3亿元整(敞口额度),期限1年。

备查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2016—24号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房地产、第四号——电力、第五号——零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现将 2016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

二、 分行业情况

1、 汽车产业:报告期内,公司汽车整车销售及汽车租赁业务未新开或关闭门店。

整车销售方面,公司一季度累计完成汽车整车销售27358台,同比增长30%,主要是由于公司推出新车型,同时推出有利营销政策,推动整车批发业务收入与成本有较大幅度增长。

2、 新能源产业发电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风力发电量及上网电量有所增长,主要是因为地区风力情况较去年有所改善。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可能与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有差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