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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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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由全体董事以书面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1.3 公司负责人洪敬南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南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京京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物业项目和酒店平均租金和出租率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及经营国贸二期,双方的投资分别占该共同控制资产投资总额的70%及30%,上表中写字楼、商城二期平均可出租面积是按照出资比例确认的共同控制资产中本公司享有的资产份额。

2、国贸大酒店的平均租金为元/间夜。

2.2 房地产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一)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三)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是购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3,650万元;

(二)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期初数中含有的应付员工2015年度花红已于2016年一季度发放;

(三)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按税法规定应于4月份缴纳的2016年一季度房产税;

(四)应付利息增加,主要是预提的应付债券利息;

(五)销售费用减少,主要是公司广告宣传支出减少;

(六)财务费用减少,主要是因银行借款及应付债券减少以及银行借款利率降低从而利息费用支出减少;

(七)营业外收入减少,主要是收到租户的违约罚款收入减少;

(八)营业外支出减少,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减少;

(九)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是收取租户的押金增加;

(十)投资收益、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投资支付的现金、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减少,主要是购买和赎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

(十一)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对国贸三期B阶段工程资金投入增加;

(十二)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主要是取得银行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

(十三)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增加,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支付的现金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国贸三期项目

国贸三期工程建设分为A、B两个阶段。

A阶段项目已于2010年8月30日全部投入使用。

B阶段项目于2012年5月9日举行启动仪式,2012年7月取得前期准备工程协办单,2013年10月取得地下部分规划许可证,2014年7月取得地下部分施工许可证,2014年10月取得裙楼整体和主塔楼44层以下部分规划许可证,2014年12月中旬取得裙楼整体和主塔楼44层以下部分施工许可证,2015年7月取得主塔楼45层及以上部分规划许可证,2015年8月取得主塔楼45层及以上部分施工许可证。目前,现场施工顺利,商业裙楼结构封顶,已完成机电安装和室内装修施工,外幕墙施工已基本完成;主塔楼结构已完工,土建砌筑和机电、装修施工已全面展开,外幕墙已施工至42层。

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其他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

报告期内,国贸三期B阶段项目支出为4.2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投入为34.3亿元(按项目建设费用发生额统计,含应付工程款等)。

(二)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

原国贸展厅及东写字楼位于国贸写字楼2座南侧,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建成并投入使用。该物业虽处于国贸中心黄金地段,但由于面积较小、场馆陈旧,同时局限于展览行业性质及市场环境等,平均租金及出租率均相对较低。为充分利用该区域的位置优势,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2月19日召开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将该区域原有物业及与之相连的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区域改建为商城,同时配合北京市政府实施国贸展厅及东写字楼区域地下国贸站轨道交通、公交、步行等一体化项目建设工作, 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约8.3亿元,扣除国贸写字楼2座部分区域改建成本后,原国贸展厅及东写字楼区域改建项目投资额预计约7.5亿元。

由于上述项目中的原国贸展厅和东写字楼由公司所有,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所有,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且在公司设立时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因此,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过的改建方案是按照维持房地权属不变,由公司进行投资建设。但由于现行政策规定,新增房屋只能由土地使用权拥有人立项投资建设,因此政府相关部门一直未能批准以公司名义办理土地预审和项目立项。经与国贸有限公司协商,并征得政府相关部门原则同意,以及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决定将原改建项目投资建设方案变更为由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分别出资、共同建设,原属公司的建筑面积为3.8万平方米的房屋,由公司投资进行改造,改造后公司拥有的房屋面积不变;新增加的建筑面积约为2.6万平方米的房屋归属国贸有限公司,由国贸有限公司投资进行建设;新增加房屋面积需向政府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国贸有限公司承担。

上述项目由公司单独投资变更为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分别出资、共同建设后,公司投资约3.9亿元,较原方案减少约3.6亿元。

预计该项目将于2016年9月底完工并投入使用。经初步测算,该项目自2013年12月开工之日起,公司投资回收期约为4.5年,投资回报率(营业前10年年均净利润/总投资)约为57.8%。

鉴于改造项目的用途为商城出租,且国贸有限公司所拥有的2.6万平方米房屋的用途同样为商城出租,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为此,经双方协商,国贸有限公司同意将该2.6万平方米的房屋委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参照市场价格向公司支付管理费。

该项目的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截至2016年4月29日,公司已取得北京市规划委对该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2016规复函字0005号)、北京市发改委对该项目的扩大内需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确认表,以及北京市国土局朝阳分局对该项目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京国土朝预[2016]0015号)。

按照变更前原国贸展厅、东写字楼等区域改建项目投资方案的统计口径,报告期内,国贸中心东楼改造及交通一体化工程支出为0.2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工程累计投入为3.5亿元(按项目建设费用发生额统计,含应付工程款等)。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1、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2008年7月28日,双方签署了该合同的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租赁国贸写字楼、国贸商场、国贸公寓、国贸展厅及多层停车场等所对应的13,93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自1998年10月1日起至2038年8月29日止,每年的土地租赁费为1,393,650 元。另外,国贸有限公司还向公司收取其缴纳的该土地的使用税及营业税等。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一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上述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一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一期的土地租赁费。截至2016年4月29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2、1998年9月2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建设国贸二期工程协议书》,由于国贸二期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由国贸有限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公司和国贸有限公司将按照投资比例分摊土地使用权费。从2000年起至2038年8月29日,国贸有限公司每年向公司收取土地使用权费882,000元。2009年3月24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国贸二期土地使用税分摊协议》,根据协议,国贸有限公司向公司收取其缴纳的国贸二期土地的部分使用税及营业税等。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国贸有限公司签订《增加国贸二期土地租赁费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国贸有限公司应为公司租赁和使用的国贸二期土地缴纳房产税,因此,相应地向公司增加收取国贸二期的部分土地租赁费。截至2016年4月29日,上述承诺仍在履行中。

(二)其他承诺

2015年7月1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贸有限公司通知,因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基于对本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的信心,国贸有限公司承诺,从当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份,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承诺前,国贸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812,360,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5%。截至2016年4月29日,国贸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洪敬南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007 股票简称:中国国贸 编号:临2016-008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房地产行业

经营性信息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三、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房地产出租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特此公告。

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