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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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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32 公司简称:宏达矿业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崔之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士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钊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1:货币资金本期期末数为557,124,982.69元,比年初数减少30.5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投资支付现金所致(对外投资情况参见公司2016-017号公告)。

注2:应收票据本期期末数为6,560,000.00元,比年初数减少88.4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票据到期变现及对外支付货款所致。

注3:应收账款本期期末数为8,664,134.97元,比年初数减少91.62%,其主要原因是收回淄博宏达钢铁有限公司铁精粉销售款所致。

注4:预付账款本期期末数为2,204,279.50元,比年初数增加129.40%,其主要原因是电费由月末结算改为提前预付所致。

注5:其他应收款本期期末数为20,481,770.72元,比年初数增加264.0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外支付往来款增加所致。

注6:存货本期期末数为47,603,707.61元,比年初数减少32.17%,其主要原因是销售库存铁精粉所致。

注7: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期末数为2,797,897.11元,比年初数减少97.31%,其主要原因是上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回资金所致。

注8:长期股权投资本期期末数为459,116,349.70元,比年初数增加369.84%,其主要原因是增加对上海宏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投网络”)投资所致(参见公司2016-016号公告)。

注9:预收款项本期期末数为128,820.44元,比年初数减少85.13%,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货物冲抵前期预收帐款所致。

注10:其他应付款本期期末数为548,833.15元,比年初数减少58.0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了上期应付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相关费用所致。

注11:营业收入本期期末数为59,241,033.13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64.3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铁精粉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销售数量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12:营业成本本期期末数为58,680,081.75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61.0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注1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期末数为556,301.99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73.6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大幅减少所致。

注14:管理费用本期期末数为29,057,499.06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59.6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山东东平宏达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平宏达”)及潍坊万宝矿业有限公司临时停产,生产部门发生的费用均计入管理费用所致。

注15:财务费用本期期末数为5,611,956.41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43.8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贷款减少及利率下降所致。

注1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期末数为-3,646,455.56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617.2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东平宏达库存铁精粉销售,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注17:投资收益本期期末数为1,454,248.46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78.9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联营企业山东金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减少所致。

注18:所得税费用本期期末数为117,573.3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4.9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亏损未计提递延所得税所致。

注 19:净利润本期期末数为-29,367,722.40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4,425.9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铁精粉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产销量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2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期末数为93,655,198.5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06.8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前期应收账款所致。

注2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期末数为-266,494,554.81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116.6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对宏投网络投资所致。

注2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期末数为-72,529,375.39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42.08%,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贷款减少及利率下降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1月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平矿业及万宝矿业分别接到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通知,要求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临时停止地下采矿工作,并进行安全生产自查。截止报告日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尚处于停产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7日发布的2016-003、2016-004号公告。

2、本公司与上海品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品田投资”)于2016年3月13日签订了《投资合作协议》,分别对宏投网络进行增资,本公司对宏投网络增资金额约为人民币5.5亿元,占宏投网络25%股权。2016年3月14日,本公司、宏投网络以及品田投资与Jagex Limited公司的全体股东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收购协议》,根据《股份收购协议》,本公司与品田投资将共同为宏投网络在该协议项下股份收购价款的付向卖方承担连带履约保证责任。本次交易是公司业务转型的有益尝试,将提升公司的对外并购经验,也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业务转型打下基础(具体详见公司2016-016、2016-017号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宏投网络增资认缴手续已办理完毕。

2016年4月8日,宏投网络收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投资证第N3109201600163号)。该证书主要内容:宏投网络以196,680万元人民币收购境外企业英国杰格克斯有限公司100%股权,该境外投资符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有关规定,现予以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具体详见公司2016-030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1: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有关情况。经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18号文批准,公司实施了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公司与淄博宏达签署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淄博宏达承诺:置入资产在 2011-2014 四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将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中置入资产对应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额,其中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年度预测净利润数额分别为人民币 11,845.36 万元、11,255.38 万元、17,532.07万元及 26,860.77 万元,四个会计年度预测净利润数额合计为 67,493.58 万元。如置入资产在四个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额,未能达到淄博宏达承诺的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利润数额,淄博宏达应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补偿该等差额。具体补偿方式规定如下:如果置入资产在截至当期期末累积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金额未能达到淄博宏达承诺预测净利润金额,则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布后一个月内召开董事会会议,确定淄博宏达需履行补偿义务的股份数量。如该等事宜获股东大会通过且获必要的批准,公司将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并依法予以注销。其回购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赠送给宏达矿业。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淄博宏达承诺于 2 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指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淄博宏达及孙志良、金天地集团、张中华、华潍膨润土之外的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淄博宏达及孙志良、金天地集团、张中华、华潍膨润土持有的股份数后公司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二、盈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执行方式。根据《关于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5]37040001 号),置入资产 2011 年度、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 23,456.93 万元、13,283.84 万元、17,250.23 万元及 13,034.76 万元,四个会计年度合计完成为67,025.77 万元,与预测净利润数相差467.81万元,完成率为 99.31%。合计实际盈利情况未能达到上述盈利承诺,经计算,淄博宏达需补偿 1,568,256 股股份,并按《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规定将该等补偿股份执行回购及后续注销或赠送给其他股东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淄博宏达需随之向上市公司赠送上述股份在 2011-2014 年度已经获得的分红收益 109,777.92 元(2013 年度分红每股现金红利 0.07 元);若 2014 年度分红实施在补偿上述股份之前,则需赠送上述股份所获得的 2014 年度的分红。

三、上市公司对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201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5月13日召开了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予以否决,上述议案未获通过。按照此前约定,公司通知淄博宏达于 2 个月内将相关应补偿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股东。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承诺方补偿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实施进展的公告》,鉴于本次股份赠送属于无先例事项,且上述被赠送股份仍处于限售期内(股份限售期至 2015 年 12 月 5 日),上述被赠送股份限售期满、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股份赠送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2015-051号公告。

四、上市公司督促原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进展情况。2015年12月15日,公司公告详式权益变动书,公司控股股东淄博宏达矿业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214,692,786股公司股票转让给梁秀红等五名自然人,公司控股股董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梁秀红女士。淄博宏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568,25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4%。针对淄博宏达股份补偿事宜,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致函淄博宏达,重申业绩补偿事宜相关事项,并督促淄博宏达严格遵守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出的业绩承诺,按照相关承诺尽快办理相关承诺事项,及时履行相应补偿义务。淄博宏达于2016年3月22日回函本公司,表示“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2015年12月14日公司对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股权转让,并预留1,568,256股股份用于补偿股份赠送。2015年12月中下旬,上市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已沟通完毕送股进程,并准备向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交送股申请。因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公司所持上市公司剩余全部11,568,256股股份被法院依法冻结,导致补偿股份赠送事宜暂无法实施。”“目前,公司正与诉讼相关方协调解决债务及诉讼事项,争取在出具本回复函后两个月内解除补偿股份冻结,并配合上市公司办理股份赠送相关事宜。若届时补偿股份仍未解除冻结状态,公司将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其他业绩补偿方式,确保在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业绩补偿承诺。”

综上,上市公司将继续督促淄博宏达在其承诺的上述期限内完成股份赠送事宜,若届时淄博宏达补偿股份仍未解除冻结状态,公司将督促其尽快采取其他补偿方式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以促进该事项尽快解决,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参见公司2016-028号公告。目前,公司董事会正积极与淄博宏达联系协调,督促上述承诺事项按约定期限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近年来,受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市场需求乏力、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影响,国内铁矿石价格大幅下滑。从行业情况看,国内钢铁行业产能过剩,铁矿石市场持续低迷,国家在“十三五”期间要对钢铁等过剩产业进行“去产能、去库存”。从较长周期看,铁矿石价格难以明显回调,本公司受此影响可能面临业绩继续下滑等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铁精粉价格较上年同期大幅下跌,市场需求不足,订单量同比出现下滑,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为亏损,较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公司名称 山东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崔之火

日期 201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