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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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30 公司简称:龙头股份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朱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健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寅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作为代理方按客户(上海贤丰棉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要求,代理进口3000吨巴西棉花。由于国际市场棉花价格剧烈变动原因,买方未履行合同,并与境外棉花商ICT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就其中300吨棉花给予了补偿,卖方就余下的2700吨合同,分别于2013年7月底向国际棉花协会提起仲裁,2015年4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申请。仲裁涉及金额共计6,376,028.01美元。

截止日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尚未就本案作出裁决。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承认和执行该外国仲裁裁决的决定前,该裁决在中国领域内的法律效力尚处于待定状态,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对上述事项的处理,尚无后续实质性进展情况。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勇先生

日期 2016-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