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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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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汤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童志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白晓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1.2015年6月3日,公司实施2014年权益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774,303,476股增加至3,548,606,952股。2015年12月30日,公司向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等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35,914,33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3,548,606,952股增加至6,184,521,282股。本季度每股收益按照总股本6,184,521,282股计算,上年同期2015年一季度每股收益系按照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应调整上年股本数3,548,606,952计算。

2.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相比较略有下降,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内因公司完成对美国上市飞机租赁公司Avolon 100%股权的交割从而导致公司一次性确认部分并购费用,上述费用对本报告期影响金额约1.35亿元人民币;因公司参股公司处于初创阶段、且其行业发展特性等因素导致其一季度产生亏损,因公司对参股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故参股公司的亏损直接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产生负向影响;公司境外子公司衍生品套期无效部分变动引起部分公允价值损失等。本期每股收益下降主要系本报告期净利润同比略有下降及公司股本扩张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期末为21,960千元较年初增加309%,主要系本期公司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使得预付账款相应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50% ,主要系本期公司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使其他应收款相应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37%,主要系本期公司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使得其他流动资产相应增加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年初增加167%,主要系本期公司投资天津银行H股和聚宝汇,使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应增加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244%,主要系本期公司增资渤海人寿,使得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增加所致。

6.固定资产较年初增加89%,系新增经营租赁项目和本期公司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使得固定资产相应增加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18,021千元较年初增加7034%,主要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本期新购建办公室所致。

8.商誉较年初增加62%,系本期公司收购Avolon100%股权,属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使得商誉增加所致。

9.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加44%,主要系本期公司融资项目期初一次性支付手续费用增加,使得长期待摊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55%,主要系本期公司收购Avolon100%股权,收购保证金支付后转出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38%,系上年末计提的奖金、补贴等本期发放所致。

12.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82%,系公司新增项目贷款所计提的应付利息增加、本期新增并购贷款利息和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所致。

13.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39%,主要系公司支付剩余应付关联方股权收购款所致。

14.其他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61%,主要系公司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所致。

1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32%,主要系公司新增贷款和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所致。

16.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较上年减少86%,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部分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所致。

17.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62%,系公司新增项目贷款增加、本期新增并购贷款以及公司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使得长期借款相应增加所致。

18.递延所得税负债较年初增加281%,主要系公司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所致。

19.其他非流动负债较年初增加223%,主要系公司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所致。

20.应付债券较年初增加67%,主要系公司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和公司子公司新增发行债券所致。

21.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降低200%,主要系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有效套期工具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和外币报表折算差减少所致。

2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49%、203%,主要系本期公司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同时公司租赁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23.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35%,主要系本期业务增长以及有形动产租赁项目应交增值税增加,进而附加税增加所致。

24.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1%,主要系本期收购Avolon产生中介费用等并购相关费用和收购后合并范围扩大所致。

25. 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31%,系公司新增项目贷款利息增加、本期新增并购贷款利息和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所致。

26.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35%,主要系本期公司之境外子公司集装箱资产评估减值增加所致。

27.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期末为-79,224千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9661%,主要系本期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所致。

28.投资收益期末为-66,259千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6732%,主要系投资渤海人寿20%股权,按照权益法计提渤海人寿本期利润20%产生的投资损失所致。

29.营业外收入期末为2,984千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15%,系本期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收到政府扶持奖励所致。

30.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9%,系本期公司经营产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3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55%,系本期公司经营产生现金流增加和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所致。

3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68%,主要系本期支付收购对价、新增股权类投资和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所致。

3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9%,主要系本期新增并购贷款和收购Avolon100%股权后合并范围扩大所致。

34.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1.70个百分点,系2015年定向增发使净资产大幅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160亿元募集资金项目涉及的股份登记上市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4月16日、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于2015年5月19日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635,914,332股股份(除权后)的相关事项。2015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3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35,914,332股新股。2015年12月30日,公司向海航资本等8名认购对象发行普通股股票2,635,914,330股,发行价格为6.07元/股,共筹得人民币16,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840,000,000.00 元,募集资金于2015年12月30日全部到帐,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5】15858号验资报告。201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受理确认书》及相关股份登记文件,确认公司非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份数量为 6,184,521,282股。2016年1月8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重大资产重组收购 Avolon Holdings Limited的资产交割情况

2015年9月3日(纽约时间),公司、公司下属全资公司Mariner Acquisition Ltd.(以下简称“Mariner”)与Avolon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Avolon”)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合并协议》。本次交易将通过Mariner和Avolon合并的方式实施,合并后Mariner不再存续,Avolon作为合并后的存续主体成为公司下属全资公司Global Aviation Leasing Co.,Ltd(以下简称“GAL”)之全资子公司。Avolon原发行在外的82,428,607股普通股全部注销,Avolon 原普通股股东获得31美元/股的现金对价。

2016年1月8日(即生效时间和交割日,纽约时间),公司已按照《合并协议》约定支付了全部交易对价。Avolon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GAL持有Avolon已发行的1股普通股,成为Avolon唯一股东,Avolon已发行剩余普通股全部注销;Mariner被Avolon合并后终止且完成注销登记手续,Avolon为本次合并后的存续公司。2016年1月8日(纽约时间),Avolon股票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暂停交易。

3.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事项进展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筹划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公司债券于2016年2月1日起停牌,并于2月2日披露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发布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6年3月23日,公司发布了《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后经公司论证,由于标的资产涉及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公司难以按原计划于2016年5月3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信息,故公司召开2016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6年4月14日发布了《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

4.发行不超过7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事项进展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发行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含7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含7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2016年4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70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7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注册期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见附表)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87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金控”或“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以会签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16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5证券简称:渤海金控公告编号:2016-088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会议以会签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2016年4月3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本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90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㈠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㈡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㈠会议召集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㈡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㈢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15:00至4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㈣现场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㈤主持人:董事马伟华先生

㈥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9,802,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113,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7,688,4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9,802,2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113,8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7,688,4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43%。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46,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3977%;反对3,577,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51%;弃权1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9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46,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977%;反对3,577,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051%;弃权17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7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

1、律师姓名:张新强 聂晓江

2、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91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渤海金控”)股票(证券简称:渤海金控;证券代码:000415)、债券(债券简称:13渤租债、15渤租01、15渤租02;债券代码:112188、112279、112284)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6年2月1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自2016年2月22日起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2月22日、2月27日、3月5日、3月12日、3月19日、3月23日、3月31日、4月7日、4月14日、4月21日、4月28日披露了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原预计将于2016年5月3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上述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6-036、2016-039、2016-040、2016-046、2016-052、2016-055、2016-061、2016-065、2016-070、2016-083、2016-086)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相关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并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公司债券继续停牌。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自2016年5月3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

一、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基本情况

为积极推进公司“以租赁产业为基础,构建多元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战略,经各方协商、论证,公司正在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初步方案为:公司拟向北京国华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投资人协商收购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拟向香港国际航空租赁有限公司收购部分飞机租赁资产,拟向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香港航空租赁有限公司少数股权,同时筹划收购潜在保险公司股权等事项,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在筹划阶段,公司正就方案与交易对手方进行谨慎商讨和论证,并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论证,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交易事项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公告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为准。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沟通,相关细节正在进一步商谈中。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及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各项工作,公司已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评估机构,各中介机构正在对标的资产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及审计、评估工作,并对各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相应的安排。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最晚将在2016年5月3日前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信息,但鉴于本次重组收购资产涉及保险类资产及境外资产,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标的资产涉及审计、评估等工作量较大,导致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信息并复牌。为确保本次交易披露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四、承诺

2016年4月29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公司承诺将在2016年8月1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准备工作、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股票复牌,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起累计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若本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告并申请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方将尽快完成各项工作。公司将充分关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六、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尚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停牌期间,本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事项确定后,本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如期复牌。

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下转173版)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89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海航资本;海航集团;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香港国际租赁;香港航空租赁海航资本和海航集团共同做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海航集团下属租赁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海航资本和海航集团共同做出的相关承诺: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海航集团及其下属其他企业不从事与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若海航集团或其下属企业从事了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则将及时将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按照公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同时从事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期间获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若因构成实质性竞争业务的他方主体不同意致使该业务无法转让的,则将从事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所获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海航集团下属租赁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了确保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利益,避免和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之间发生同业竞争,海航集团下属除渤海租赁外的五家租赁公司(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香港国际租赁和香港航空租赁)也分别承诺现在和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市政基础设施租赁、电力设施和设备租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设备租赁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设施和设备租赁业务;承诺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重大资产重组后的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承诺除现有业务外,若上市公司将来认定上述五家公司正在或将要从事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则五家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议后将其认定的业务以公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如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则将上述业务委托给上市公司管理,待条件成熟后再转让给上市公司。若从事了与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则将及时将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按照公允价格转让给上市公司,同时从事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期间获得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若因构成实质性竞争业务的他方主体不同意致使该业务无法转让的,则将从事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所获收益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2011年07月14日长期承诺持续履行
海航资本;海航集团 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承诺;关于承担本次重组或有事项的承诺1.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⑴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变更为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新能源清洁能源设施等的租赁业务,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相互独立。上市公司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无同业竞争,亦无有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同时保证海航资本作为控股股东置入上市公司的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新能源清洁能源设施等的租赁业务具有符合上市条件所需的独立性,包括拥有独立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所需的资产、机构、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⑵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独立完整的相关资产,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或承诺人附属机构占用的情形;同时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独立于承诺人。⑶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承诺人、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⑷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具有健全、独立、完整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以及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人员,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无机构混同的情形。⑸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于承诺人及承诺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的银行开户而不与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保证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保证上市公司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关于债务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承诺⑴如公司的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就所负债务的转移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该等债务,则海航资本愿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承担提前清偿义务。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海航资本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⑵因未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函而无法转移的债务,海航资本将以现金方式在上述债务到期前向相关债权人足额进行清偿,以保证重组后上市公司免于清偿该等债务;若债权人未来坚持要求上市公司清偿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海航资本保证立即足额向上市公司作出偿还和补偿,以使上市公司免于遭受任何由此造成的损失。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海航资本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⑶承诺人提供的上述担保均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3.关于承担本次重组或有事项的承诺⑴公司重组后,若发生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任何争议事项,海航资本承诺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费用、风险及债务均由海航资本承担。若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上市公司作为前述争议事项的当事人或上市公司因该等争议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海航资本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上市公司作出全额补偿。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海航资本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⑵公司重组后,若公司发生或遭受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的任何或有债务及其他债务、义务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就置换资产中的对外投资,因上市公司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就置换资产中的上市公司所投资企业未依法办理清算、注销手续,上市公司作为投资单位或股东所应承担的清算责任和债务责任;上市公司违反相关环保、税务、产品质量、人身侵害、知识产权、劳动及社会保障等法律规定而承担的任何支付、缴纳、滞纳、赔偿或补偿责任),均由海航资本负责处理及承担。若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由上市公司作为前段所述事项或责任的当事人或上市公司因该等事项承担了任何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海航资本在接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上市公司作出全额补偿。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对海航资本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⑶海航资本已了解并知悉公司置出的部分资产中存在权属不清的情形,海航资本承诺:无论是否已知悉置出资产的权属瑕疵,对置出资产可能产生的所有纠纷及损失由海航资本负责处理和承担;并放弃就该损失要求上市公司赔偿的权利。海航集团关于渤海租赁在海航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事项的承诺为了保证渤海租赁与财务公司存取款往来的合规性,海航集团承诺按照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上市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开展渤海租赁在财务公司的存取款业务;保证渤海租赁所有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和独立,且在符合银监会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渤海租赁可随时支取使用,不受任何限制。如果包括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和深交所在内的政府监管部门对渤海租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提出新的要求,海航集团保证也将按要求进行处理。 2011年07月14日长期承诺 持续履行
海航集团; 海航资本;长江租赁;扬子江租赁;香港国际租赁;浦航租赁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海航集团的相关承诺:一、在渤海租赁本次重组完成后,将尽量减少与渤海租赁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海航集团及海航集团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渤海租赁依法签订协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与渤海租赁的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渤海租赁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海航集团将以渤海租赁作为发展下属租赁业务的唯一资本运作平台,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不再新设或收购其他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海航集团所控制的下属租赁公司于未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海航集团将于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一年内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将所控制的该租赁公司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上市公司。海航资本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海航资本将以渤海租赁作为发展下属租赁业务的唯一资本运作平台,本次交易完成后将不再新设或收购其他从事租赁业务的公司。2.本次交易完成后,若海航资本所控制的下属租赁公司于未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同期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海航资本将于上市公司相关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一年内在上市公司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将所控制的该租赁公司股权以合法方式注入上市公司。3.海航资本将来不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海航资本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将来亦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保证海航资本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海航集团下属租赁公司长江租赁、扬子江租赁和香港国际租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潜在的同业竞争,主要从事飞机租赁业务的长江租赁、扬子江租赁和香港国际租赁分别承诺如下:1、承诺人现在和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市政基础设施租赁、电力设施和设备租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设备租赁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设施和设备租赁业务;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承诺人主要从事与海航集团控制下的航空公司相配套的内部飞机租赁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承诺人获得从事新的租赁业务的商业机会,应于知晓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的10个工作日内将新业务的合理必要信息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自收到通知后按其内部决策权限由相应决策机构决定是否从事上述新业务,如属于外部业务,则不论是否达到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均需经董事会决策,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非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以书面形式明确通知承诺人表示放弃参与上述新业务,承诺人获得的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无偿优先给予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发出上述放弃通知,承诺人才可以从事上述新业务。3、承诺人将在本次交易实施前与渤海租赁通过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以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于每季度前五日内向渤海租赁以书面形式通报截至上一季度末正在执行的全部租赁项目情况。海航集团下属租赁公司大新华租赁(现更名为"浦航租赁")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潜在的同业竞争,主要从事船舶租赁的大新华租赁承诺如下:1、承诺人现在和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市政基础设施租赁、电力设施和设备租赁、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设备租赁以及新能源/清洁能源设施和设备租赁业务;现在和将来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产生实质性竞争的业务。2、承诺人主要从事海航集团内部船舶租赁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承诺人获得从事新的租赁业务的商业机会,应于知晓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的10个工作日内将新业务的合理必要信息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有权自收到通知后按其内部决策权限由相应决策机构决定是否从事上述新业务,如属于外部业务,则不论是否达到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均需经董事会决策,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除非上市公司在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以书面形式明确通知承诺人表示放弃参与上述新业务,承诺人获得的上述新业务的商业机会无偿优先给予上市公司。如果上市公司发出上述放弃通知,承诺人才可以从事上述新业务。3、承诺人将在本次交易实施前与渤海租赁通过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建立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以避免同业竞争的发生。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将于每季度前五日内向渤海租赁以书面形式通报截至上一季度末正在执行的全部租赁项目情况。" 2012年08月28日长期承诺 持续履行
海航集团 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关于承担上市公司本次购买或有风险的承诺 海航集团的相关承诺:一、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将促使渤海租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保持渤海租赁独立性,并继续承诺渤海租赁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于海航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二、关于承担上市公司本次购买或有风险的承诺1、渤海租赁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完成后,若发生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相关的任何争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海航香港及其所投资企业作为诉讼等相关争议的一方,因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诉讼等相关争议的结果对海航香港的资产、经营、收入等产生不良影响,或导致海航香港及其所投资企业承担相关责任、义务、损失等,海航集团承诺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费用、风险及债务均由其承担。 2012年08月28日长期承诺 持续履行
海航集团;海航资本 关联交易承诺 海航集团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海航集团将尽量减少与渤海租赁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海航集团及海航集团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渤海租赁依法签订协议,并依据有关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与渤海租赁的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渤海租赁承担不正当的义务。海航资本关于规范联交易承诺:本次重组完成后,海航资本将尽量减少与渤海租赁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海航资本及海航资本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与渤海租赁依法签订协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事宜,保证不通过与渤海租赁的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渤海租赁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2013年09月15日长期承诺 严格履行
海航集团;海航资本 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海航集团关于保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渤海租赁的业务独立于海航集团及海航集团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渤海租赁与海航集团及海航集团所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相互独立。渤海租赁与海航集团及海航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亦无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同时保证渤海租赁通过下属全资控制的公司Global Sea Containers Ltd购买的标的公司Seaco SRL的租赁业务具有符合上市条件所需的独立性,包括拥有独立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所需的资产、机构、人员、资质和能力,以及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渤海租赁的资产独立于海航集团及海航集团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渤海租赁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独立完整的相关资产,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海航集团或海航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保证不以渤海租赁的资产为海航集团及海航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同时保证渤海租赁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独立于海航集团。3、渤海租赁的人员独立于海航集团及海航集团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渤海租赁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海航集团、海航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海航集团及海航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渤海租赁的财务人员不在海航集团及海航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保证渤海租赁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海航集团及海航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4、渤海租赁的机构独立于海航集团及海航集团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渤海租赁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拥有独立、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以及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人员;海航集团保证不干涉渤海租赁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保证渤海租赁与海航集团及海航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5、渤海租赁的财务独立于海航集团及海航集团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渤海租赁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的银行开户而不与海航集团或海航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保证渤海租赁依法独立纳税;保证海航集团不干预渤海租赁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保证海航集团及海航集团控制的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渤海租赁的资金使用、调度;保证渤海租赁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海航资本关于保持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1、渤海租赁的业务独立于海航资本及海航资本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渤海租赁与海航资本及海航资本所控制的其他关联公司相互独立。渤海租赁与海航资本及海航资本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亦无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同时保证渤海租赁通过下属全资控制的公司Global Sea Containers Ltd购买的标的公司Seaco SRL的租赁业务具有符合上市条件所需的独立性,包括拥有独立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所需的资产、机构、人员、资质和能力,以及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渤海租赁的资产独立于海航资本及海航资本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渤海租赁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独立完整的相关资产,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海航资本或海航资本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保证不以渤海租赁的资产为海航资本及海航资本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同时保证渤海租赁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独立于海航资本。3、渤海租赁的人员独立于海航资本及海航资本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渤海租赁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海航资本、海航资本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海航资本及海航资本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渤海租赁的财务人员不在海航资本及海航资本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保证渤海租赁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与海航资本及海航资本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相互独立。4、渤海租赁的机构独立于海航资本及海航资本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渤海租赁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机构,拥有独立、完整的内部组织机构以及独立的办公场所和人员;海航资本保证不干涉渤海租赁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保证渤海租赁与海航资本及海航资本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5、渤海租赁的财务独立于海航资本及海航资本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渤海租赁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的银行开户而不与海航资本或海航资本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保证渤海租赁依法独立纳税;保证海航资本不干预渤海租赁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保证海航资本及海航资本控制的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渤海租赁的资金使用、调度;保证渤海租赁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013年09月15日长期承诺 持续履行
海航资本 股份锁定期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海航资本在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项目中用15亿元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35亿元中的216,450,216股股份,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 2014年04月08日36个月 严格履行
GSCⅡ 其他承诺 关于承担上市公司收购资产或有风险的承诺:1、若Seaco及其所投资企业因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前已经发生的行为而发生或遭受与本次收购资产事项相关的任何债务、义务或损失,及或有债务、义务或损失,均由GSCII负责处理及承担。2、若Seaco及其所投资企业因本次股权转让交割日前已经发生的行为而产生与本次收购资产事项相关的任何争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Seaco及其所投资企业作为诉讼等相关争议的一方,因可能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诉讼等相关争议的结果对Seaco的资产、经营、收入等产生不良影响,或导致Seaco及其所投资企业承担相关责任、义务、损失等,GSCII承诺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费用、风险及债务均由其承担。3、若本次股权转让未能在GSCII、Seaco SRL相关债权人同意函约定的期限内完成,GSCII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费用和风险。 2014年04月08日长期承诺 严格履行
海航资本 股份增持承诺 海航资本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2015年7月14日起),通过二级市场分批增持渤海租赁股票,增持总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增持比例不超过渤海租赁总股本的2%;并承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渤海租赁股票。 2015年07月14日6个月 履行完毕
公司 对于重组收购标的资产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披露的承诺 公司承诺后续补充披露的财务资料内容和时间安排如下:1、在本次收购交割完成后的三个月内或2016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公开披露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2、在本次收购交割完成后的三个月内或2016年4月30日前,向投资者公开披露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编制的Avolon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015年10月31日2016年04月30日之前正在履行中
海航集团 其他承诺 在本次交易前,海航集团及其关联人与持有Avolon 5%以上股份的股东、Avolon的实际控制人、Avolon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5年10月31日2016年01月08日履行完毕
海航资本 其他承诺 在本次交易前,海航资本及其关联人与持有Avolon 5%以上股份的股东、Avolon的实际控制人、Avolon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5年10月31日2016年01月08日履行完毕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海航资本、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贝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锁定承诺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33号)。根据批复,公司向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加邮储1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中信建投定增11号资产管理计划、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贝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为6.07元/股,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35,914,33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000,000,000.00元,扣除支付给主承销商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60,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840,000,000.00元。本次发行的2,635,914,330股已于2016年1月8日上市。本次发行对象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城投投资有限公司、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贝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将本次认购的股票进行锁定处理,并承诺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2016年01月08日2019年01月08日结束严格履行
股权激励承诺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