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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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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号:定2016-01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保留意见和带强调事项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纺织品加工、销售,主要产品为氨纶纤维、纺织面料的加工、销售。为配合公司主营业务调整,2014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转让浙江四海氨纶纤维有限公司22.264%股权的事项,因上述股东存在司法冻结,故股权尚未过户。2015年1月15日,因公司筹划重大事项股票停牌,2015年4月22日,因公司拟收购重大资产失败,公司股票恢复交易,至此,公司主营业务转让受阻,主要经营模式仍为传统的纺织业为主。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本报告期内,生产方面,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纺织品加工、销售,因受市场行情的影响生产经营继续亏损,加之公司处于主营业务转型阶段,未开展其他创收业务;财务方面,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决定对本年度确认收回风险较大的应收款项计提减值312,124,617.56元,报告期末,公司净资产189,311,610.57元,净利润亏损356,061,156.21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亏损608.74%。

公司股票于2015年1月15日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在停牌期间,公司与拟被收购方深圳市安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公司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对拟收购资产进行了大量的尽职调查工作,但由于双方未能对收购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深圳市安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发出了《合作终止函》,公司决定终止2015年1月15日启动的拟收购资产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特别是2015年下半年,公司在新的实际控制人的带领下,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和监事会的有力监督下,在管理层各方的积极运作和配合下,公司以“稳定运营、解决遗留、完善治理、夯实基础、落实新政”为指导思想,在公司稳定发展的基础上,有力推动各项工作逐步向好,公司引进新的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为确保公司下一步战略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

公司2015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一是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维持公司稳定发展;二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三是采取积极措施化解退市风险;四是全力以赴解决股权争端、积极应对所有诉讼,全力配合立案稽查,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五是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最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比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是因受市场行情的影响公司纺织行业生产经营继续亏损,公司积极调整生产品种,生产成本较低的纺织产品,导致公司2015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大幅下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是公司计提了大额的减值准备所致。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5002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八款和第13.2.5条的规定,公司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截止目前,本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有结论性意见及结果的文件,公司股票存在退市的风险。

2、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亏损 -356,061,156.2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本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仍为亏损,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交易的风险。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4]006363号)。现对该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 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公司2015年度对上海仓粟钢材有限公司、上海甬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义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盾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天丰泰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凯信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共计324,602,379.87元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303,922,189.48元。

二、 注册会计师对该事项的基本意见

我们虽然对上述公司执行了函证、询问、走访、检查相关文件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是我们仍然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影响上述应收款项认定的因素,无法判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由此出具保留意见类型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等对该事项的意见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董事会意见

对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予以理解和认可。公司董事会认为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因为对公司采用个别认定法对部分客户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无法判断。公司将积极与这些客户进行沟通协商,采取各项措施对这些应收款项进行催收,降低公司损失,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同时不限于采用起诉等方式收回上述应收款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较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实际状况。针对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我们高度关注,并责成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向客户催收款项,降低公司损失,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同时要求公司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积极严格执行《客户分类标准及信用政策》。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会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大力督促董事会加强工作力度,积极按所提改进措施推进相关工作进程,以尽快扭转公司当前状况,积极扩展新业务,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事项进行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解决措施积极有效,同意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监事会将全力支持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解决涉及保留意见的事项,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使公司走上持续经营、健康发展的道路。

(四)、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排专人催收、协商、起诉等方式收回应收款项,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也将严格执行《客户分类标准及信用政策》,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2015年度公司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拟在适当的时机下不排除通过资产重组、产业并购或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将上述呆滞资产置换出公司,降低公司损失,改善公司资产状况,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推动主营业务调整和战略转型,实现公司可持续的发展。

四、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其涉及事项不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主要原因是对公司采用个别认定法对部分客户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无法判断。保留意见说明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15年财务报表的反映整体而言是恰当的。所以,公司认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不会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五、消除该事项的可能性

公司董事会将极力推进和督促管理层严格执行制定的各项措施,对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的应收款项进行催收,消除与该事项有关的影响因素。

监事会对董事会就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所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的意见

一、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大华审字[2016]006363号)。

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如下:

内蒙发展公司2015年度对上海仓粟钢材有限公司、上海甬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上海义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富盾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天丰泰富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中凯信安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六家共计324,602,379.87元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减少303,922,189.48元。我们虽然对上述公司执行了函证、询问、走访、检查相关文件等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是我们仍然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影响上述应收款项认定的因素,无法判断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

二、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的导致保留意见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 度的财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可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同时也同意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和改善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中所提及的内容,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关于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法规的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作出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制定的相关解决方案, 积极、有效、稳妥的消除和改善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并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使公司继续保持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维护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