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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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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林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冀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易建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货币资金期末账面价值为52,815万元,期初账面价值为24,773万元,增加28,042万元,增长113.19%,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湖南省分行)购房款28,128万元及收回浏阳河中路项目返还款10,000万元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账面价值为589万元,期初账面价值为453万元,增加136万元,增长30.09%,主要原因系本期周转金及备用金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价值为3,201万元,期初账面价值为691万元,增加2,510万元,增长363.42%,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绕城西南段联网收费工程支出2,119万元及长沙银盆岭大桥东引桥加固维修工程支出增加391万元所致。

(4)短期借款期末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期初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减少4,000万元,下降44.44%,主要原因系本期归还银行贷款4,000万元所致。

(5)预收款项期末账面价值为66,728万元,期初账面价值为38,534万元,增加28,194万元,增长73.17%,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交行湖南省分行购房款28,128万元。

(6)应交税费期末账面价值为621万元,期初账面价值为1,059万元,减少438万元,下降41.35%,主要原因系本期缴纳税费所致。

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81万元,上年同期为438万元,同比减少257万元,下降58.60%,主要原因系本期无土地转让相关税费所致。

(2)本期财务费用为55万元,上年同期为134万元,同比减少79万元,下降58.77%,主要原因系本期提前归还银行贷款4,000万元及贷款基准利率下降,相应的利息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3)本期营业外收支为19万元,上年同期为55万元,同比减少36万元,下降65.80%,主要原因系本期结转营业外收入的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较上年同期减少39万元。

(4)本期所得税费用为55.75万元,上年同期为1.15万元,同比增加54.60万元,增长4746%,主要原因系企业所得税计提同比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如下:

(1)1-3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806万元,上年同期为-2,464万元,同比增加38,270万元 ,增长1,553.08%,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交行湖南省分行购房款28,128万元及收回浏阳河中路项目返还款10,000万元所致。

(2)1-3月,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92万元,上年同期为-574万元,同比减少3,118万元,下降543.19%,主要原因系本期资产购建支出同比增加2,650万元及新增二级市场投资419万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现代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置业”)与交行湖南省分行签署《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事宜:《湖南投资重大合同公告》已于2016年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报告期内,现代置业收到交行湖南省分行支付的购房款28,128万元。

2、公司与浏阳市人民政府签订《终止<浏阳河中路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合同书>的协议书》事宜及进展情况:《湖南投资重大合同暨对外投资公告》已于2016年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根据《终止<浏阳河中路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合同书>的协议书》约定,目前第一笔资金10,000万元已于2016年2月3日支付到公司账户。

2016年4月16日,根据《终止<浏阳河中路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合同书>的协议书》,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浏阳河城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以竞拍方式获取了编号为浏土网挂【2016】3号-老城片区A05-23地块号宗地(浏阳市原教师进修学校地块),位置位于:浏阳市圭斋东路北侧、劳动南路东侧,面积30760.8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成交价为人民币19,685万元(《湖南投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已于2016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刘林平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548 股票简称:湖南投资 编号: 2016-019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4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下午3:00至2016年4月29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地点:长沙君逸康年大酒店十三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林平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的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1,377,6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23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51,350,1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317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77,604股,其中同意151,36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4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505%。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77,604股,其中同意151,36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4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50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77,604股,其中同意151,36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4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505%。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77,604股,其中同意151,36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4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505%。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77,604股,其中同意151,350,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79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183%;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58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77,604股,其中同意151,36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4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505%。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1,377,604股,其中同意151,36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34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6505%。

《公司章程》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全文刊登。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闾鹏、赵怡远

3.结论性意见: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闾鹏律师、赵怡远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崇民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30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16-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