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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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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8版)

(1)本基金采用目标久期管理法作为本基金债券类证券投资的核心策略。通过宏观经济分析平台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作为组合久期选择的主要依据。

(2)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采取期限结构配置策略,通过分析和情景测试,确定长、中、短期债券的投资比例。

(3)收益率利差策略是债券资产在类属间的主要配置策略。本基金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债券流动性、税收以及信用风险等因素基础上,进行类属的配置,优化组合收益。

(4)在运用上述策略方法基础上,通过分析个券的剩余期限与收益率的配比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流动性指标等因素,选择风险收益配比最合理的个券作为投资对象,并形成组合。本基金还将采取积极主动的策略,针对市场定价错误和回购套利机会等,在确定存在超额收益的情况下,积极把握市场机会。

(5)根据基金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流动性管理,确保基金资产的变现能力。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预判市场系统风险较大时,应用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低股票仓位后,在市场面临下跌时择机卖出期指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

5. 其他投资品种投资策略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将因为上市公司进行增发、配售以及投资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原因被动获得权证,或者在进行套利交易、避险交易以及权证价值严重低估等情形下将投资权证。本基金进行权证投资时,将在对权证标的证券进行基本面研究及估值的基础上,结合股价波动率等参数,运用数量化期权定价模型,确定其合理内在价值,从而构建套利交易、避险交易组合以及合同许可投资比例范围内的价值显著低估的权证品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五个方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五个方面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中小企业私募债属于高收益债品种之一,其特点是信用风险高、收益率高、债券流动性较低。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私募债仍处于起步阶段,仅有小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有评级机构评级;与高信用风险相对应的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较高的票面利率和到期收益率;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我国目前市场规模较小,市场参与者较少,单只债券的规模也较小,且有持有人数上限限制,因此债券的流动性较差,随着我国信用债市场的发展,中小企业私募债的规模将会急剧的扩大,流动性也将得到改善,但从长期来看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流动性仍将低于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品种,这是其品种本身固有的风险点之一。

本基金在对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市场发展动态紧密跟踪基础之上,依据独立的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评估体系,配备专业的研究力量,并执行相应的内控制度,更加审慎地分析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进行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在中小企业私募债组合的管理上,将使用更加严格的风控标准,严格限制单只债券持有比例的上限,采用更分散化的投资组合,更短的组合到期期限来控制组合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0-95%,因此在业绩比较基准中股票投资部分权重为55%,其余为债券投资部分。

采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1.沪深300指数编制合理、透明、运用广泛,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2.上证国债指数以国债为样本,按照发行量加权而成,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因此,我们选取了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上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比较基准。如果今后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中出现更适用于本基金的比较基准指数,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和中高预期收益产品。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中关于投资组合报告的要求披露基金的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为2,844,060,594.94元,份额净值为2.184元;其投资组合情况如下: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015年12月31日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2015年12月31日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投资。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3月18日。

②根据《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95%。债券、权证、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现金、货币市场工具和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其中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创新能力、成长潜力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80%。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需符合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公司结合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行情况,对其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 更新了“重要提示”部分相关内容。

(二) 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 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信息。

(四) 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及最近一期基金业绩和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表现。

(五) 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4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