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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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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6年4月28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50,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4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6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4月28日至登记日:2016年5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崇寿镇永清南路8号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574-63029608

3、传真电话:0574-63029192

4、咨询联系人:高伟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