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编号:2016-028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时间: 2016年4月29日14:30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7号14层)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根伙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公司股份1,293,951,0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319%。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6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4人,代表公司股份1,294,017,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3344%。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3人,代表公司股份141,806,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3. 表决方式:现场和网络表决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过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 9 项议案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 《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01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1,801,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01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1,801,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01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1,801,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审计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01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1,801,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01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1,801,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01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1,801,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01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1,801,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公司董事长部分权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929,5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2%;反对87,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1,718,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80%;反对87,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4,009,9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4%;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1,798,7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8%;反对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陈志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