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龙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威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摩根”、“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1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5月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5月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0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5月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5月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点提示
1、威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1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一创摩根。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威龙股份”,股票代码为“6037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779”。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09:30-15:00。关于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2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1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84%。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4月28日(T-3日)完成。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4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6.8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4.61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45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3,142.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60.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282.20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5月4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5月4日(T日)0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②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及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请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范围中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未参与初步询价或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拟申购数量一致。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④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5月4日(T日)09:30-11:30、13:00-15:00。
②2016年5月4日(T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4月2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4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如申购数量未超过20,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④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销。
⑤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6年4月29日(T-2日)日终为准。
⑥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缴款
①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于2016年5月6日(T+2日)16:00前,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5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5月6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②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③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5月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机制”。
6、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8、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认真阅读2016年4月25日(T-6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本次发行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9、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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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5,02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16%;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9.84%。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6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4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16.8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4.61元/股、发行新股5,02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3,142.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860.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9,282.20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5月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6年5月4日(T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在2016年5月5日(T+1日)刊登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情况。
2016年5月5日(T+1日)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根据网上总配号量和中签率组织摇号抽签,并于2016年5月6日(T+2日)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配售结果请见2016年5月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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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6年4月27日(T-4日)至2016年4月28日(T-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的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5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86个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报价区间为4.60元/股-12.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118,400万股。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主承销商核查,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中,不存在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时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效的备案证明材料。经主承销商核查,共有4家投资者管理的4个配售对象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有效的核查信息;共有1家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共有1家投资者管理的1个配售对象为禁止参与配售的关联方,上述相关配售对象提交的报价已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共计剔除4家投资者及上述6个配售对象,对应的申报数量为18,120万股,无效报价部分不计入有效申购数量。具体名单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资料审核工作进行见证并在专项法律意见书中进行说明。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申购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511家,配售对象为2,080个,全部符合《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已全部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证明的相关文件。上述投资者的报价区间为4.60元/股-12.00元/股,申购总量为6,100,28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2,019.96倍。
剔除无效报价后,51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80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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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经协商一致,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对应的配售对象累计申购总量为611,4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拟申购总量的10.02%。剔除名单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剔除最高报价后,3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867个配售对象的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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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行业代码C15)。截至2016年4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C1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5.15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4.6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4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与张裕A、中葡股份等2家上市公司业务具备一定可比性。以2016年4月28日(T-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4年及2015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分别为26.66倍及25.50倍(剔除异常值后),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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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6年4月28日
注:中葡股份因2014年与2015年每股收益为负,对应静态市盈率不具参考意义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61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22家,确定入围的配售对象数量为1,859个,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5,464,67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1,809.49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称、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322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859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5,464,670万股。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6年5月4日(T日)09:30-15:00通过申购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及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请详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范围中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未参与初步询价或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拟申购数量一致。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1)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三)网下申购时无须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在2016年5月4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6年4月25日(T-6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网下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6年5月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
2016年5月6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如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六)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6年5月6日(T+2日)当日08:30-16:00,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5月6日(T+2日)16:00前到账,该日16: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提早进行资金划付。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股份数量。
3、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3779,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779”,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3)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其他—上海市场”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在《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2016年5月6日(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若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配股份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6年5月10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于2016年5月9日(T+3日)通过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七)其他重要事项
1、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律师见证: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拟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申购平台报备配售对象账户及其关联账户。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5月4日(T日)0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000万股。主承销商在2016年5月4日(T日)09:30-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000万股“威龙股份”股票输入其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61元/股。网上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威龙申购”;申购代码为“732779”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16年5月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4月29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6年4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2、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0,000股。如申购数量未超过20,000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3、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16年4月29日(T-2日)日终为准。
4、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6年4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6年5月4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回拨后),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
2016年5月4日(T日),上交所根据网上有效申购数据,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6年5月5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5月5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6年5月5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5月6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5月6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16年5月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16年5月6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于T+3日15:00前,将其放弃认购的部分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包销。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16年5月10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6年5月10日(T+4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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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3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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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