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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2016-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16-036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9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1,564,98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8.88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49,999,999.88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76,848.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48,423,140.9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601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2016年4月1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石碶支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6年4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拟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经协商,公司(甲方)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石碶支行(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拟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9-416001040011427,甲方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按需以存单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的具体金额、开户日期及期限及时通知丙方。

2、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其本息将及时转入《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及时通知丙方。

3、甲方承诺不对前述存单设定质押。

4、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事项仍适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除非本补充协议明确作出修改,《三方监管协议》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并完全继续有效。

5、本补充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股票简称:雅戈尔 股票代码:600177 编号:临2016-037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方式

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9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1,564,98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88.88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人民币49,999,999.88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76,848.0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948,423,140.9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8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601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2016年4月1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石碶支行、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拟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2016年4月29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石碶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董事会本日披露的临2016-036《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截至2016年4月28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2016年4月29日,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宁波石碶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帐号为:39-416001040011427)内的148,000.00万元转为大额存单存放,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四、上述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 公司将148,000.00万元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时,已通知保荐机构。

上述存单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不得从上述大额存单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大额存单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本大额存单不可转让。

5、公司将在部分募集资金续存为大额存单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