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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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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6-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6-029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该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8,898,8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28,898,85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526,238,161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票于2016年5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5月11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526,238,161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30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办事处二渡村一组

咨询联系人:黄正坤 余霞

咨询电话:023-72231475

传真电话:023-72231475

九、备查文件

本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