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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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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6-037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调整融资租赁期限并确定有关事项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登发的《关于调整融资租赁期限确定有关事项并签署正式合同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日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16-038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融资租赁期限确定有关事项

并签署正式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经协商,租赁期限由“自起租日起60个月”调整为“自起租日起36个月(约)”。

●融资总金额确定为“人民币4亿元,其中公司2亿元,华民公司2亿元。”上述融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9%。

●租赁利率确定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2%。利率为浮动利率。”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 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进一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及市场竞争力,经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华北制药”)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了公司能够更灵活的选择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根据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经协商,租赁期限由“自起租日起60个月”调整为“自起租日起36个月(约)”。同时,融资总金额确定为“人民币4亿元,其中公司2亿元,华民公司2亿元”, 上述融资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9%;租赁利率确定为“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2%。利率为浮动利率。”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将有助于公司更灵活的选择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实际需求及资金安排,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损益情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签署的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2016年4月29日,公司及华北制药河北华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华民公司”或“华民药业”)分别与交银租赁正式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交银租赁字20160048号、交银租赁字20160049号)。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出租人: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2、承租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制药河北华民有限责任公司

3、租赁物:华北制药新制剂项目的部分设备、华民药业年产3000吨7-ACA改扩建项目中的部分设备

4、资产价值:截止2016年3月31日,公司租赁物账面净值2.7亿,华民公司租赁物账面净值2.4亿。(上述大部分设备属三年以上设备。)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融资金额:人民币4亿元,其中公司2亿元,华民公司2亿元

7、咨询服务费:人民币800万元,其中公司400万,华民公司400万。于起租日一次性支付。

8、保证金:人民币0元

9、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36个月(约)。起租日为出租人向承租人支付租赁物转让款之日。

10、租赁利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2%。利率为浮动利率。

11、租赁担保:公司为信用担保,华民公司为公司担保(担保额度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后的额度内)。

12、租金:

融资利率以年利率计算,其换算为月利率时按一年12个月折算,换算为日利率时按一年360天折算;月利率换算为日利率时按一月30天折算。承租人支付租金采用期租息率,计算公式为:

期租息率=年租息率/每年支付租金的次数

日租息率=年租息率/360。

在租赁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基准利率,年租息率一年调整一次【即从起租日起满整年(约)】,调整起始日为起租日起每满整年时的那一期租金期支付日,年租息率按照调整起始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和双方约定的方法计算。

每期租金计算公式为:

13、租金的支付方式:等额租金后付法,按季收取,共12期。等额后付法,即租赁期限内每期以相等的额度偿还租金,租金在每期结束时支付。

第一期租金于在起租日所在月后第3个月支付,以后每3个月的对应日支付下一期租金;第一期租金的计算期限从起租日至第一期租金支付日,以90天计算,如实际天数不到或超过90天的,其差额的天数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该利息在第一期租金中相应扣减或增加,其余各期租金不变。

14、留购价格:人民币100元,租赁到期时支付。

15、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在租赁期间内,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交银租赁,公司及华民公司对租赁资产只享有使用权。租赁期满,且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已由公司及华民公司支付完毕之后,交银租赁按已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留购价格将租赁标的所有权不可撤销地转移给公司及华民公司。

16、违约:合同双方保证严格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时,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须承担另一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和其它费用。乙方(即公司)若延迟支付租金,应每日按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即交银租赁)支付滞纳金。

17、争议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均应提请甲方(即即交银租赁)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8、合同生效条款:

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