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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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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38 证券简称:一拖股份 编号:临2016-19

债券代码:122225 债券简称:12一拖01

债券代码:122253 债券简称:12一拖02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一拖01”

和“12一拖02”公司债券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次12一拖01债券评级:AA+;前次12一拖02债券评级:AA+

前次主体评级:AA+

本次12一拖01债券评级:AA+;本次12一拖02债券评级:AA+

本次主体评级:AA+

12一拖01、12一拖02仍可作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公司债券适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行的“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一期)公司债券”(12一拖01)、“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第二期)公司债券”(12一拖02)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本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12一拖01前次信用评级结果为AA+,12一拖02前次信用评级结果为AA+。上述信用评级机构均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时间均为2015年4月22日。

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16年5月3日出具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12一拖01及12一拖02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12一拖01信用评级结果为AA+,12一拖02信用评级结果为AA+,维持评级展望均为稳定,与前次评级结果相比没有变化。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12一拖01及12一拖02跟踪评级报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2015年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4日

证券代码:601038 股票简称:一拖股份 编号:临2016-20

债券代码:122253 债券简称:12一拖02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一拖02”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3+2年期品种(债券代码:122253,债券简称:12一拖02,发行规模:7亿元)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12一拖02”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 维持后续票面利率4.50%不变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12一拖02”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12一拖02”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4.50%;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12一拖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4.50%。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12一拖02”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发行人按照4.50%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其中,选择不回售的,其债券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50%;部分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回售部分债券份额的本金,继续持有部分在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4.50%;全部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全部回售债券份额的本金。

● 回售价格:100元/张

● 回售代码:100937

● 回售简称:一拖回售

● 回售申报期/登记期:2016年5月3日、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5日

回售申报期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一拖02”并接受上述不上调票面利率决定。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5月30日

● 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5月30日)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一拖02”,请投资者注意参与回售的风险。

● 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5月30日至2016年5月29日期间利息。

一、“12一拖02”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2一拖02;

3、债券代码:122253;

4、债券期限: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人民币7亿元;

6、债券利率: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4.50%,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存续期第3 年末上调“12一拖02”后2年的票面利率;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12一拖02”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12一拖02”的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12一拖02”的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12一拖02”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12一拖02”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12一拖02”存续期内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2013年5月30日;

12、付息日:“12一拖02”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30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5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8年5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5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条款:本期债券无担保条款;

15、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级,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利率调整情况

“12一拖02”在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为4.50%;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12一拖02”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4.5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二、“12一拖02”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以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2016年5月30日)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一拖02”,请投资者注意参与回售的风险;

3、回售代码:100937 回售简称:一拖回售

4、回售申报期:2016年5月3日、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5日;

回售申报期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一拖02”并接受上述不上调票面利率的决定;

5、回售价格:100元/张;

6、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持有的“12一拖02”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7、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12一拖02”并接受上述不上调票面利率的决定;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年5月30日。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年5月30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年5月30日至2016年5月29日的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4.50%。每手面值1,000元的“12一拖02”派发利息为4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36.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0.5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12一拖02”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2一拖02”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申报确认的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联系人:宋姣姣

联系电话:0379-64961814

传真:0379-64961471

2、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王世伟

联系电话:021-22169290

传真:021-22169284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4楼

联系人:费琳

联系电话:021-68419135

传真:021-68875802-8234

特此公告。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4日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5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二零一六年四月

重要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拖股份”,“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光大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光大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公司债券,分期发行。其中第一期发行的债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2013年3月4日至3月6日,发行人成功发行8亿元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2一拖01”);2013年5月30日至6月3日,发行人成功发行7亿元2012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2一拖02”)。(以下合称“本次债券”)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12一拖01”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2一拖01”、债券代码“122225”。

3、发行主体: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5年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8亿元。

6、债券利率:债券利率为4.80%,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3年3月4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4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3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3、担保情况:无担保。

14、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12一拖02”的主要条款

1、债券名称: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12一拖02”、债券代码“122253”。

3、发行主体: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期限:5年期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规模:7亿元。

6、债券利率:债券利率为4.50%,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为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公司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13年5月30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3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5月30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5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3、担保情况:无担保。

14、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发行人2015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isrt Tractor Company Limited

2、法定代表人:赵剡水

3、股票上市交易所:上交所、香港联交所

4、股票简称:一拖股份(A股)、第一拖拉机股份(H股)

5、股票代码:601038(A股)、00038(H股)

6、注册资本:人民币99,590万元

7、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8、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9、邮政编码:471004

10、联系电话:0379-64961814

11、传真:0379-64961471

1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000400013049

13、互联网网址:http://www.first-tractor.com.cn

14、电子信箱:zjyyk@sina.com

二、发行人2015年度经营情况

2015年,农机工业延续了2014年以来中低速增长的态势,中国规模以上农机企业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4,523.60亿元,同比增长7.32%,增速继续收窄,创近十年新低。在中国全力落实粮食安全政策,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等重要支农惠农政策的背景下,农机行业发展好于机械制造业,但发展速度明显放缓,结构调整步伐加快,转型升级力度加大。

受土地流转、深松推进、补贴因素引导以及东北区域粮食丰收等因素影响,2015年拖拉机行业有所恢复,并整体向大型化、高端化趋势发展,功率上延明显。根据中国农机工业协会对拖拉机骨干企业产品销量统计,全年行业大中型拖拉机累计销售30.77万台,同比增长0.46%,其中,大轮拖销售13.46万台,同比增长20.31%;中轮拖销售17.28万台,同比下降10.88%。

过去一年,本公司全力应对农机行业增速持续放缓、稳增长难度持续加大的不利影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行业发展新特征,以产品升级转型为重点,积极调整产品营销策略,适应市场变化,实现了各项经营目标和任务计划的平稳推进。2015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总收人民币96.55亿元,同比增长6.96%,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人民币89.02亿元,同比增长4.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35亿元,同比下降19.31%;综合毛利率18.09%,同比提升1.61个百分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8亿元,同比多流入人民币5.63亿元。

(一)主要业务板块稳健发展,继续保持行业优势地位

农业机械业务

2015年,本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准确把握用户需求,针对主销区域市场,提前研判市场形势、快速部署销售工作。通过加大产品推广力度、利用产品组合策略、提升薄弱区域产品销量等一系列竞争策略,深挖渠道潜力,本公司大马力拖拉机产品销量在主销区域稳定增长。通过对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产品技术不断改进升级,本公司东方红动力换挡/换向拖拉机技术更加先进智能、操作更加舒适便捷,受到用户青睐,成为市场热点。动力换挡拖拉机的销量倍增引领本公司拖拉机主导产品的升级换代。与此同时,本公司积极探索营销模式创新,搭建“东方红e购商城”平台,开展“传统+网络”、“线下+线上”的O2O品牌专营模式。

报告期内,本公司大中拖累计销售7.7万台,同比增长4.2%,高于行业3.7个百分点。东方红大中轮式拖拉机产品市场占有率继续保持了行业第一的位势。2015年本公司大轮拖产品累计销售4.2万台,同比增长23.5%,高于行业增幅3.5个百分点。其中,100马力以上大轮拖累计销售2.4万台,同比增长45%;动力换挡拖拉机销售3,000余台,同比增长6倍以上;受农机补贴资金引导向大型化方向,以及市场需求结构升级等影响,中轮拖延续下滑走势,全年累计销售3.5万台,同比下降11.5%,但降幅较2014年有所收窄。小轮拖销量继续萎缩,全年累计销售4,000余台,同比下降47.5%。报告期内,本公司累计出口大中马力拖拉机2,400余台,同比增长10.8%。

动力机械业务

报告期,本公司柴油机产品累计销售17.7万台,同比增长12.6%,其中,实现外部销售11.2万台,同比增长1.1%。

柴油机产品销量较2014年实现较大增长,主要得益于本公司大马力轮式拖拉机产品销量提升,以及非道路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切换带来的市场需求。同时,受小麦和玉米收获机产品销量同比下滑影响,本公司柴油机产品外部销售基本持平。报告期内,本公司还积极做好国三标准柴油机产品配套切换工作,实施了主导产品由国二向国三的全面升级。

金融及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财务公司通过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本公司生产经营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同时,通过开展适当投资活动,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率,全年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1.06亿元,同比增长16.5%。

本公司与参股经营的洛银租赁公司业务合作正式启动,洛银租赁公司为本公司动力换挡拖拉机产品销售提供一定融资支持。

报告期内,本公司继续清理和收缩叉车、矿卡等其他机械业务。

(二)重点项目有序推进,筑牢本公司持续发展基础

报告期内,本公司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及产品研发工作,为本公司产品升级夯实基础。

在重点项目建设方面,新型轮式拖拉机核心能力提升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已基本完成,设备进入试运行阶段;技术中心提升自主研发能力项目竣工验收。上述项目的完成,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大轮拖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领先地位;继续实施铸造系统绿色科技升级改造项目中的旧砂再生系统建设,在提升高品质铸件产能的同时,还将实现绿色环保节能铸造。

在重点产品技术研发方面,根据市场变化及用户需求情况,加快了动力换挡拖拉机、水田履带拖拉机等产品技术改进及新产品技术研发,实施了国三柴油机切换、产品降噪降油耗等产品技术升级工作,为本公司提升区域市场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巩固本公司行业优势地位提供支撑。

报告期内,本公司“拖拉机动力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 通过了中国科技部的评审认定并进入正式筹建阶段,目前,其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已顺利通过专家论证评审。“LF系列动力换档拖拉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被列入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对扩大企业行业影响力,保持行业技术领先位势具有重大意义。

(三)积极开展管理创新,加强风险管控,本公司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实施精细化管理,推进成本优化工程。报告期内,本公司加强预算管理、压缩非生产性支出,通过成本优化实现降本增效;加强应收账款及存货管理和过程控制,通过多种手段推进本公司经济运行质量不断优化,在产品销售增长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和存货同比有所下降。

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深化内控体系建设。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完善内控制度流程、全面开展风险排查、强化内控监督机制等措施,严控企业内控风险。

促进“两化”深度融合,推动信息系统的深化应用。报告期内,本公司重点实施了ERP系统深化应用、采购管控信息化应用、CRM系统应用、MES系统应用等信息化工作,进一步提升本公司营销平台建设,采购成本分析,投资项目管理等工作效率和水平,有效支撑本公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发行人2015年度财务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89号文批准,发行人于2013年3月6日公开发行了第一期公司债券“12一拖0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发行人于2013年5月30日公开发行了第二期公司债券“12一拖02”,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五章 本期债券利息的偿付情况

“12一拖01”的起息日为2013年3月4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4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3月4日为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下同)。债券到期日为2018年3月4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2015年3月4日,发行人按期足额支付了“12一拖01”自2014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3日期间的利息;2016年3月4日,发行人按期足额支付了“12一拖01”自2015年3月4日至2016年3月3日期间的利息。

“12一拖02”的起息日为2013年5月30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4年至2018年间每年的5月30日为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债券到期日为2018年5月30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2014年5月30日,发行人按期足额支付了“12一拖02”自2013年5月30日至2014年5月29日期间的利息;2015年6月1日,发行人按期足额支付了“12一拖02”自2014年5月30日至2015年5月29日期间的利息。

第六章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12一拖01及12一拖02跟踪评级报告》,跟踪评级结果如下:

一、本次债券跟踪信用等级:AA+。

二、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

三、评级展望:稳定。

第七章 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5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八章 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2015年度,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5年度,发行人不存在对其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相关当事人

2015年度,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