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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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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6-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6-047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3日,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世如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曹世如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提示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概述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世如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54,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5.475%。公司于2016年5月3日收到曹世如女士关于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预计在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将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安排

2、减持数量:不超过17,680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3.00%(若在2016年5月9日起的六个月内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总数亦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价格:按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

5、减持期间:自2016年5月9日起的六个月内

三、控股股东相关承诺及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曹世如女士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管,还承诺上述禁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曹世如承诺在完成2015年内通过二级市场增持股份不低于100万股的计划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曹世如女士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曹世如女士在发送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明确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业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完成后,曹世如女士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曹世如女士将根据其个人资金安排情况自主决定本次减持的具体时间。

3、曹世如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也不存在任何担保;最近一年内,曹世如女士未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处分;公司股票也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等情形。

4、公司将督促曹世如女士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世如女士《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