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11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补充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管理人已于2016年 4 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3)。为了更加充分、完整披露本次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对以往各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现管理人补充披露该会计差错对以往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补充内容如下: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一)公司向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提供财务资助,应向明德重工收取利息,其中:2013年度应补计利息收入9,093.40万元;2014年度应补计利息收入7,829.42万元。
(二)公司应向明德重工支付应由公司承担的票据贴现利息等,其中:2013年度应补计财务费用1,912.89万元;2014年度应补计财务费用5,031.48万元。
(三)公司通过与明德重工及其关联企业形成业务和正常采购原材料并加价销售给明德重工的方式回收利息,导致2013年度多计收入57,529.73万元、多计成本47,110.71万元;2014年度多计收入49,363.26万元、多计成本45,651.85万元。
(四)公司在采购明德重工船舶时扣减采购成本回收利息,导致2013年度少计成本494.15万元;2014年度少计成本1,565.82万元。
综上(一)、(二)、(三)、(四),公司向明德重工提供财务资助但应收利息未入账,公司通过前述方式回收未入账利息,上述因素合计导致公司:
2013年度,多计营业收入57,529.73万元、多计营业成本46,616.56万元;少计财务费用——利息收入9,093.40万元、少计财务费用——利息支出1,912.89万元,上述调整减少2013年度利润总额3,732.66万元,减少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32.66万元。
2014年度,多计营业收入49,363.26万元、多计营业成本44,086.03万元;少计财务费用——利息收入7,829.42万元、少计财务费用——利息支出5,031.48万元,因公司2014年末已对明德重工债权按可收回金额计提坏账准备,上述2013年、2014年调整而减少的应收明德重工往来款6,211.95万元所对应的原计提的坏账准备在此次冲回。上述调整增加2014年度利润总额3,732.66万元,增加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32.66万元。
二、前期差错更正对处理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处理,并补充披露该会计差错对以往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1、对2013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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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14 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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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五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