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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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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被撤诉的公告

2016-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8   股票名称:西藏珠峰    编号:临2016-16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被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开庭前原告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2260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原告撤诉,对公司损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乐民初字第52号],就四川国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国众”、“原告”)诉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民事裁定。现将诉讼进展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四川国众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在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司,详见我司于2014年4月26日披露的《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临2014-29号);

2、我司在答辩期内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乐民管字第6号]民事裁定驳回我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详见我司于2014年5月22日披露的《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4-38号);

3、我司不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乐民管字第6号]民事裁定驳回我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川民终字第658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详见我司于2014年12月13日披露的《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4-51号);

4、原告四川国众于2015年5月5日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我司价值150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22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14)乐民初字第52-2号]、7月15日出具《通知》[(2015)乐执保字第102号],同意原告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详见我司于2015年7月23日披露的《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5-30号)。

二、本次裁定情况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4月26日出具《民事裁定书》[(2014)乐民初字第52号],原告四川国众自愿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国众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000元,减半收取25,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30,000元,由原告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原告撤诉,对公司损益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4)乐民初字第52号]

特此公告。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338 证券简称:西藏珠峰 公告编号:2016-17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柳营路305号6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黄建荣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副董事长陈汛桥先生、独立董事戴塔根先生、

独立董事常清先生、独立董事陈振婷女士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裁李伍波先生、副总裁刘伟雄先生、副总裁黄亚婷女士、总地质师任

小华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胡晗东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董事及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15年度监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分红政策及近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2018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因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及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在表决时,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毛惠刚、谢洁瑾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西藏珠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