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6-02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7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的通知: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15日、2016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5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下午15:00至5月5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会议室。
6、主持人:白明垠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参加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7人,代表股份153,865,80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5,625,000股的28.7264%。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147,075,6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5,625,000股的27.458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6,790,1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5,625,000股的1.267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2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12,984,1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35,625,000股的2.4241%。
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选董事白明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和监事亲自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2,981,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12,981,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53,863,40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票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进行了述职,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6年4月15日刊载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剡、候实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