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6-026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本次董事会共一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16年5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16年5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5月6日上午10:00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虞建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一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李诣书女士持有的江苏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临2016-027号公告)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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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6-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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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干细胞”)收购李诣书女士持有的江苏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雅”)3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博雅干细胞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80%股权。2015年度收购博雅干细胞80%股权时,为确保收购资产的完整性,要求李诣书女士承诺,在按约定持有江苏博雅30%股权期满后,需将上述股权按实际出资额300万元转让给博雅干细胞,收购完成后,博雅干细胞将持有江苏博雅100%股权。2016年5月3日约定期满。许晓椿先生及其控制的无锡新融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博雅干细胞20%股权,李诣书女士为许晓椿先生的配偶,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
许晓椿先生及其控制的无锡新融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博雅干细胞20%股权,李诣书女士为许晓椿先生的配偶,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博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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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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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关于股权转让的承诺函》约定,自李诣书女士持有的江苏博雅30%股权约定期满后15日内,将其持有的江苏博雅30%股权以实际出资额300万元转让给博雅干细胞并完成股权交割。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收购李诣书女士持有的江苏博雅30%股权,有利于博雅干细胞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博雅干细胞与李诣书女士已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00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事前就博雅干细胞收购李诣书女士持有的江苏博雅3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进行沟通并获得了认可,我们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李诣书女士持有的江苏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李诣书女士履行公司收购博雅干细胞80%股权时所作的承诺,该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 201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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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 本次监事会共一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5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6年5月6日上午11:00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收购李诣书女士持有的江苏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干细胞”)收购李诣书女士持有的江苏博雅干细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雅”)3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博雅干细胞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80%股权。2015年度收购博雅干细胞80%股权时,为确保收购资产的完整性,要求李诣书女士承诺,在按约定持有江苏博雅30%股权期满后,需将上述股权按实际出资额300万元转让给博雅干细胞,收购完成后,博雅干细胞将持有江苏博雅100%股权,2016年5月3日约定期满。许晓椿先生及其控制的无锡新融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博雅干细胞20%股权,李诣书女士为许晓椿先生的配偶,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情况
许晓椿先生及其控制的无锡新融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博雅干细胞20%股权,李诣书女士为许晓椿先生的配偶,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江苏博雅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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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关于股权转让的承诺函》约定,自李诣书女士持有的江苏博雅30%股权约定期满后15日内,将其持有的江苏博雅30%股权以实际出资额300万元转让给博雅干细胞并完成股权交割。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收购李诣书女士持有的江苏博雅30%股权,有利于博雅干细胞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六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