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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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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16-043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龙岩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培训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桂丰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永奇先生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林鸿珍先生、白云龙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报酬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为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6年度拟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2.1.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2.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3.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4.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5.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7.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9.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10.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11.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备注:上表中已剔除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投票数据。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逐项表决的议案12,每项子议案(12.1至12.11)均进行逐项表决并通过。

2、议案11、12(12.1至12.11)、13、1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通过;议案1至10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通过。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12.1至12.11)、13、1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张桂丰已经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宗爱华、顾鼎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