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经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 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经理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等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经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公司已在2016年4月27日、5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上披露)。为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范围。
1)委托金融机构贷款。
2)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与债券。主要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包含部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有效期内购买,但理财产品到期日在有效期后届满)。
3)购买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计划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原董事会授权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即2016年4月25日至2018年4月24日。
3、委托理财额度:
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25%(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5%)的总额、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委托理财(其中向公司持股30%的新安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开展,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临时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且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利用自有资金在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25%(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15%)的总额、单项投资不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10%的范围内,进行相关委托理财等投资事宜(其中向公司持股30%的新安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权有效期为二年。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