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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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2 证券简称:南洋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2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6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15:00至2016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永丰路19号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钟南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8,899,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58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0%。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数278,889,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65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10,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0%。

公司董事、监事、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十项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78,899,762股。

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99,062股,其中现场投票278,889,362股,网络投票9,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2692%;反对0股;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7308%。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99,062股,其中现场投票278,889,362股,网络投票9,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2692%;反对0股;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7308%。

(三)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99,062股,其中现场投票278,889,362股,网络投票9,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2692%;反对0股;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7308%。

(四)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99,062股,其中现场投票278,889,362股,网络投票9,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2692%;反对0股;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7308%。

(五)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99,062股,其中现场投票278,889,362股,网络投票9,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269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7308%;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99,062股,其中现场投票278,889,362股,网络投票9,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0股,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2692%;反对0股;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7308%。

(七)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99,062股,其中现场投票278,889,362股,网络投票9,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269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7308%;弃权0股。

(八)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99,062股,其中现场投票278,889,362股,网络投票9,7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7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3.2692%;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7308%;弃权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99,762股,其中现场投票278,889,362股,网络投票10,4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899,762股,其中现场投票278,889,362股,网络投票10,400股,合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桂华、李彩霞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南洋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南洋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