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16-024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5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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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华和董事张福喜因会议时间冲突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赵雪媛和董事李文记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王万军、张仁、尹爱和张文才因会议时间冲突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其中监事王万军和张仁委托监事刘瑜华出席会议,监事尹爱和张文才委托监事安先武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成晓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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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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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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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和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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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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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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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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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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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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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向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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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新增银行贷款及融资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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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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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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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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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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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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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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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第5项议案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第8、9、10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403,038,240股,不计入上述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曹一然、刘雅婧
(三)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348 股票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临2016-025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资料于2016年4月2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11:30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中心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张福喜因会议时间冲突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李文记出席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白英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调整第五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张建华女士已连续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满六年,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进行调整,张建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相应职务。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6年5月6日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孙国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长白英提名,孙国瑞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选举孙国瑞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现对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作如下调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白英,委员为许文珍、张继武、孙国瑞和赵雪媛;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赵雪媛,委员为许文珍、王平浩、张继武和孙国瑞;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张继武,委员为陆新、王平浩、孙国瑞和赵雪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为孙国瑞,委员为张福喜、李文记、张继武和赵雪媛。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