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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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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2016-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6-030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2日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区胜勤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区胜勤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股权激励管理及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24日14点整开始依次召开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4日

至2016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案

1、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2、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3、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征集人分别就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所审议的第1、2、3和4项议案向本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4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A股: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本次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时间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6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A股股东而言)或随股东通函所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就H股股东而言)。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就A股股东而言: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

就H股股东而言:

H股股东请依据股东通函所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的指示填妥并签署股东代表委任表格。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股东代表委任表格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

3、向征集人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就A股股东而言,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

收件人: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518026

电话:0755-8285 3339

传真:0755-8285 341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就H股股东而言,送达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收件人: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电话:00852-2862 8555

传真:00852-2865 099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股东代表委任表格”。

4、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就A股股东而言)或随股东通函所附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就H股股东而言)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股东代表委任表格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股东大会举行前24小时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代表委任表格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代表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征集人:区胜勤

2016年5月9日

附件: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区胜勤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注:

1、委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未填写、填写不规范或字迹不清晰等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6年6月24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区胜勤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注:

1、委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未填写、填写不规范或字迹不清晰等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6年6月24日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证券代码:600548 证券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2016-031

债券代码:122085 债券简称:11深高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谨定于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召开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股东大会”或“本次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适用A股市场)相结合的方式。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24日 14点00分开始依次召开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24日

至2016年6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特此提请A股股东注意,所有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对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因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规定而被按照弃权处理)将同时视为其对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即相对应的同意、反对、弃权、按弃权处理)。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征集时间范围内送达。具体请详见《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03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0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的程序;

2、审议及批准《股权激励管理及实施考核办法》;

3、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事项包括:

(1)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a) 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b) 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c) 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d) 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e) 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f) 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g) 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h) 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i)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 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4、审议及批准关于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的议案,同意关连激励对象按照本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件和条款,参与本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会议将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5、审议及批准关于委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即时委任陈涛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其候选资格须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生效);

6、审议及批准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师的议案,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审计师,对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整合审计,并承担国际审计师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应尽的职责,以及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03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0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的程序;

2、审议及批准《股权激励管理及实施考核办法》;

3、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事项包括:

(1)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a) 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b) 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c) 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d) 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e) 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f) 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g) 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h) 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i)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 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4、审议及批准关于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的议案,同意关连激励对象按照本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件和条款,参与本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 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将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03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4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禁售期;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6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0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0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回购注销的程序;

2、审议及批准《股权激励管理及实施考核办法》;

3、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事项包括:

(1)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a) 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b) 确定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和解锁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c) 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d) 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e) 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f) 在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g) 在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决议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h) 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i)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3) 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4、审议及批准关于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的议案,同意关连激励对象按照本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条件和条款,参与本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四)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月15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建议聘请2016年度审计师的公告》、日期为2016年5月9日的《关连交易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上述文件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五) 特别决议议案:第1、2、3及4项议案。

(六)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1、2、3、4、5及6项议案。

(七)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八)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A股: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在履行必要的登记和确认手续后,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拟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应当在本次大会召开前20日(即2016年6月3日)或之前,将出席上述大会的书面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交回本公司。回复可采用来人、邮递或者传真的方式(参会回执见附件1)。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在香港市场发布的通知。

(二) 有权出席会议的A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 本公司H股股份将自2016年5月25日至2016年6月24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期间,H股股份转让将不获登记。本公司H股的股东如要出席本次大会,必须将其转让文件及有关股票凭证于2016年5月24日(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以前,送交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四)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由委托人或其受托人正式以书面方式授权。如授权书由委托人的受托人签署,授权该受托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公证人公证。对于本公司A股股东,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及填妥之授权委任书必须于本次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或以前送交本公司,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对于本公司H股股东,上述文件必须于同一时限内送交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其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以确保上述文件有效。

(五) 现场会议登记安排:

1、 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本公司会议室。

2、 登记时间:2016年6月24日13:00-14:00,14:00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裙楼2-4层

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吴卫卫

电话:(86) 755 – 8285 3339

传真:(86) 755 – 8285 3411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以作股份转让):

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三) 大会会期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四)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

附件1: 出席回执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附件1:出席回执

出席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6年5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股东签署(盖章):

年 月 日

出席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回执

致: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6年5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股东签署(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本委托书中有关议案的内容仅属概要,有关议案的详情请参见股东大会通知。

2、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出席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 本委托书中有关议案的内容仅属概要,有关议案的详情请参见股东大会通知。

2、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出席回执和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