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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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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95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㈠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㈡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㈠会议召集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㈡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㈢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8日15:00至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㈣现场会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会议室。

㈤主持人:董事马伟华

㈥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364,709,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40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260,340,23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1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4,369,7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8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27,231,0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5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2,861,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4,369,7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876%。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26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8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3%;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7%;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26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8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3%;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7%;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3.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26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8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3%;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7%;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4.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26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8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3%;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7%;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5.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26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8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3%;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7%;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6.审议《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26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8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3%;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7%;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7.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83,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3%;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7%;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8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3%;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7%;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8.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年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169,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3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90,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55%;反对3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9.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169,8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393,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7%;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690,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55%;反对393,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95%;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10.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托管经营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兴航融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天津通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燕山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以下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83,5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3%;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7%;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8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3%;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7%;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64,262,4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7%;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783,5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83%;反对3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7%;弃权1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50%。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庄起善 同意股份数:3,260,343,135股

12.02.候选人:马春华 同意股份数:3,260,343,135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庄起善 同意股份数:22,864,247股

12.02.候选人:马春华 同意股份数:22,864,247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昌年律师事务所

1、律师姓名:张新强 聂晓江

2、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