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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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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公告编号:2016-026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决议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5 月9 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5月 8 日—2016年 5月 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8日下午15:00 至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海云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 2016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058.293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94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854.503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84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03.7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海云先生主持,公司5名董事、3名监事出席会议,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55.703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 %;反对0.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41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055.703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 %;反对0.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41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055.703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 %;反对0.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41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4.573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5 %;反对3.72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0.073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0%;反对3.72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5.703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 %;反对0.18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2.41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1.203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9%;反对0.18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5%;弃权2.41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86%。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总额及2016年度基本薪酬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5.703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0.2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2.36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51.2039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39%;反对0.23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弃权2.36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0%。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等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55.703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88%;反对0.23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2.36万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6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长龙李威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