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24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拟自2016年4月1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5%且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自2016年4月15日起截至2016年5月10日,浦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1,768,668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2552%,达到前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50%。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前期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
2015年7月11日,公司发布《浦东建设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7),公司控股股东浦发集团拟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6年1月12日期间,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增持浦东建设股票,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浦东建设已发行总股份的2%;同时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浦东建设股票。
2016年1月13日,公司接到浦发集团通知,上述浦发集团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6年1月12日期间,浦发集团共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890,75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71%,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浦东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东投资”)在前述增持计划期限内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同时浦发集团拟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2016年7月12日期间适时择机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6年1月12日期间已增持股份)。2016年1月13日当日,浦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13,72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4%。相关公告于2016年1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6年4月14日,公司接到浦发集团通知,自2016年1月14日起至2016年4月14日,浦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856,29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665%,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自2015年7月13日起至2016年4月14日,浦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3,860,7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达到前述增持计划拟增持比例,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前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同时浦发集团拟自2016年4月15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适时择机增持本公司股票,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5%且不低于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相关公告于2016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增持计划实施进展
2016年5月10日,公司接浦发集团通知,自2016年4月15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浦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768,66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552%,达到增持计划区间下限的50%,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
截至2016年5月10日,浦发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60,442,5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3.1505%,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9,275,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242%,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浦东投资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89,717,7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7.3747%。
目前,不存在需要浦发集团对增持计划进行调整的情况。
三、其他
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浦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284 股票简称:浦东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6-025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结构性存款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存量资金做结构性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优先选择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业务关系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合作,灵活安排存款期限,对存量间歇资金采用结构性存款方式来提高其收益,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周转情况具体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4月29日披露的《浦东建设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年3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结构性存款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3月5日披露的《浦东建设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年3月29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结构性存款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结构性存款累计发生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周转情况具体实施。
一、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近期利用存量资金做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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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临时闲置自有资金做银行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目前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使用该资金做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做银行结构性存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实施银行结构性存款,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累计银行结构性存款金额为人民币42,8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