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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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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48 证券简称:世龙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1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和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宜云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15:00至2016年5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乐平市接渡镇公司3栋行政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公司股份90,00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0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68,25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88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21,74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196%。

2、本次参会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通过网络投票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西大龙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45,057,500股)、江西电化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表决权9,200,000股)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5,74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党路、姜昕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与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5月11日刊登的《关于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