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6-032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8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8日
●除 息 日:2016年5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1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2016年5月18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37,768,246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67,553,649.20元。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中:“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与该年度利润分配中的现金红利合并计算”的规定。2015年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631.4859万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1,337,515.47元(含手续费等) ,股份回购金额与预计派发的现金股利共计258,891,164.67元。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依规定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8日
(二)除 息 日:2016年5月19日
(三)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19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16年5月18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隆鑫控股有限公司、高勇先生、西藏金台投资有限公司、西藏载鸣投资有限公司、汇添富基金-宁波银行-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除上述股东外,本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23-89028829 传真:023-89028051
联系地址: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鹤工业园
邮 编:40006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0日
股票代码:603766 股票简称:隆鑫通用 编码:临2016-033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鑫通用”或“公司”)于2016年4月6日召开隆鑫通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能”)增资的议案》,同意按照持股比例股东各方共同对广州威能增资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4,500万元,维持持股比例仍为75%;其他股东方合计增资1,500万元,维持持股比例仍为25%。
近日,新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番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注册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广州威能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771190703C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丽骏路25号
法定代表人:邵剑梁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零伍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隆鑫通用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