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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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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实施公告

2016-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6-081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即每股转增股本2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分红0.20元;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8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8元;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05月18日

●除权(除息)日:2016年05月1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05月19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05月20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股东大会决议更正公告分别于2016年4月21日、201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至2016年05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126,316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18,825,263.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282,378,948股。

(四)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元。

(4)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的来源为公司历次股本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扣税。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8元。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0元。

三、日期安排

股权登记日:2016年05月18日

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05月19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05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05月1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派发

1、公司股东朱文怡、冯荣、卫明、宋欣、宁波嘉信上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的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2016年05月18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结构变化

七、按新股本总额摊薄计算的2015年度每股收益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照实施后新股本总额282,378,948股摊薄计算的公司2015年度每股收益为0.3367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58号15楼D座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68406213 传真:021-68406213

联系人:陆晓艳 邮政编码:200122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6-082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润达”)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61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及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下表: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公司2016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8)。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 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辉先生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借款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哈尔滨高新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20号楼秀月街178号A403室

经营范围:批发: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4日)批零兼营: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II类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含诊断试剂),6841医用化验及基础设备器具,6854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6858 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有效期限至2020年02月09日)。生物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销售;自有设备租赁;销售:日用品、通讯设备、机械设备、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2,50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30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3,192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35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10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6年3月31日,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6,437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95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6,479万元;201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46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刘辉先生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董事会相关意见如下: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48)。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969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人民币26,136 万元,占公司2015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9.1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