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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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9日至2016年5月1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1栋6楼宝鹰文化大讲堂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古少波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90,721,22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4.684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74,254,00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5.463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6,467,22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9.2207%。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6,467,22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9.220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6,467,22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9.220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0,67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2、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0,67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3、审议通过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90,67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90,67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46,930,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6602%;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43,746,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46,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3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6,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4010%;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4%;弃权43,746,88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46,8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61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67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67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67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67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67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658,0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8%;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04,0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57%;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5%。

1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古少明、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如下10个子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1)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3)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5)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6)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7)发行股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古少明、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67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1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67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具体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古少明、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1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67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18、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古少明、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0,677,6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7%;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0%;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6,423,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6%;反对4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2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古少明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股东古少明、深圳市宝贤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宝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12,328,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66%;反对4,13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51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328,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466%;反对4,13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1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对2015年度独立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16年4月15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任理峰、黄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0日